财政筑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屏障
来源:区财政局 日期:2024-07-19

近期,财政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两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和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国家公园、其他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生态护林员等方面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由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共同管理。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组织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等。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主要用途为:国家公园支出用于国家公园生态系统保护恢复、创建和运行管理、协调发展、保护科研和科普宣教、国际合作和社会参与;其他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支出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的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等。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国土绿化、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主要用途包括:国土绿化支出用于退耕还林还草、油茶发展以及其他国土绿化等;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支出用于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生产救灾等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全国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综合监测(普查),以及林木良种培育和草种繁育、林业草原科技推广等。

在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和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上,办法均提到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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