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为积极应对目前严峻复杂的防汛抗洪救灾形势,8月6日,财政部会同水利部下达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6.49亿元,支持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甘肃等14省(自治区、直辖市)做好台风、洪涝水利防汛救灾相关工作。中央财政重点对上述地区开展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等工作予以适当补助,助力保障水利工程设施主汛期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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