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党群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人事、机构编制、财务、信息、档案、信访、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综合 协调、议提案的办理、有关文稿的起草和离退休老同志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财政宣传,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物、财务、车辆;制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 教育培训规划。
(二)预算科:提出调节经济运行及国民收入分配的财政税收政策的建议,拟订区级财政优惠政策,负责兑现财税扶持政策的审核;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中长期规划和财政管 理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财力综合平衡方案,提出增收节支措施;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汇总全区年度财政预算;负 责区级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和全区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区对镇的转移支付工作;依法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和监督检查财政税收 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和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财政票据,制订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负责区级罚没财物管理;负责具体联系各街镇、区政府派 出机构、武装消防等部门的财政财务工作。
(三)国库科(挂采购办公室牌子):组织执行国库管理、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负责区级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工作;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 预测;汇总编制区级和全区财政总决算;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和拨付;负责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管理财政账户和预算单位账 户;协助推行区级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牵头组织区级和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工作,牵头组织部门决算批复;牵头组织财税库银横向联系工作,审核提出税务机 关征税工作经费的建议;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四)行财科(挂教科文科牌子):负责联系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计生等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实施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 制定工作;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订符合部门特点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提出联系部门的年度支出预算的建议;会同联系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 定额建议;审核提出联系部门的预算追加(减)的建议;审核汇总和批复联系部门的部门决算;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负责体育彩票资金管理工作;负 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具体工作。
(五)社保科:负责联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实施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编 制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制订有关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拟订符合部门特点的财务管理办 法;审核提出联系部门的年度支出预算的建议;会同联系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提出联系部门的预算追加(减)的建议;审核汇总和批复联系 部门的部门决算;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承担福利彩票资金管理工作。
(六)产业发展科:参与制订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商贸流通及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等方面的财政政策;负责联系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 等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实施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审核提出联系部门的年度支出预算的建议;会同联系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提出联系部门 的预算追加(减)的建议;审核汇总和批复联系部门的部门决算;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拟上市公司培育和推荐工作。
(七)农财科:负责联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旅游、扶贫等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实施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管理 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制定农业综合开发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执行行政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订符合部门特点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提出联系部门的年度支出预算的建议;会同联系部门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提出联系部门 的预算追加(减)的建议;审核汇总和批复联系部门的部门决算;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
(八)经建科:负责联系建设、市政、环保、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实施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协调安排 财政投资项目和国债转贷项目;承担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管理;管理和分配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牵头负责与区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工作;协 助相关部门汇总编制全区政府性重点项目投融资计划;组织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订符合部门特点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提出联系部门 的年度支出预算的建议;会同联系部门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提出联系部门的预算追加(减)的建议;审核汇总和批复联系部门的部门决算;管理相关 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九)会管监督科:管理全区会计工作;拟订会计管理、内部控制规范工作具体实施办法;负责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会计业务、继续教育等培训;负 责社会记账代账机构的审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拟订财政执法责任制度;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组织财政法规 宣传教育;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制订和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反 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健全财政监督网络系统;监督局内设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 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的情况;监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的管理负责财政局内部审计工作。
(十)债务管理科: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规章制度执行和监督;负责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限额管理;配合做好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编制和债务信息公开;负责提出 地方政府债券分配计划;做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监督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信息统计监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负责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 的监督管理。
(十一)信息科:拟订财政信息化发展规划;拟订财政信息化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负责财政网络、信息系统和对外网站的技术、安全和运维管理工作;参与大型信息化建设项目财政预算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负责金财工程的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