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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沙坪坝区金融机构支持地区发展赛马比拼办法
沙财政发〔2023〕47号
驻区各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激励区内金融机构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力度,促进社会、经济与金融行业协调发展,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的工作积极性、服务创新性,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发挥金融业的先导和催化作用,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比拼主体
注册关系、纳税关系均在沙坪坝区(以财税口径为准,下同)的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金融机构。
二、比拼内容及方式
(一)银行类
按照银行类金融机构支持地区经济发展的综合贡献指标情况进行考核,总分100分。
1. 比拼存贷款余额:根据银行类金融机构当年各项存款、各项贷款情况进行统计,以本外币存贷款、本外币贷款增量得分(最高得分不超过30分)。
(1)本外币存贷款年度增量(最高得分不超过15分):
较去年同期增长60亿元(含)以上,得15分;
较去年同期增长40亿元(含)-60亿元,得12分;
较去年同期增长20亿元(含)-40亿元,得9分;
较去年同期增长10亿元(含)-20亿元,得6分;
较去年同期增长1亿元-10亿元,得3分。
(2)本外币贷款年度增量(最高得分不超过15分):
较去年同期增长30亿元(含)以上,得15分;
较去年同期增长20亿元(含)-30亿元,得12分;
较去年同期增长10亿元(含)-20亿元,得9分;
较去年同期增长5亿元(含)-10亿元,得6分;
较去年同期增长1亿元-5亿元,得3分。
2. 比拼税收贡献:根据银行类金融机构当年上缴区级税收情况进行统计,以纳税额得分(最高得分不超过20分)。
纳税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得20分;
纳税额达到1500万元(含)-2000万元,得15分;
纳税额达到1000万元(含)-1500万元,得10分;
纳税额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得8分;
纳税额达到200万元(含)-500万元,得5分;
纳税额达到1万元(含)-200万元,得2分。
3. 比拼支持区属国有平台贷款、购债等:根据银行类金融机构当年支持区属国有平台贷款、购债等投放额进行排名,以排名得分(最高得分不超过20分)。
区属国有平台贷款、购债等投放额排名第1-2名,得20分;
区属国有平台贷款、购债等投放额排名第3-4名,得15分;
区属国有平台贷款、购债等投放额排名第5-6名,得10分;
区属国有平台贷款、购债等投放额排名第7-8名,得5分;
区属国有平台贷款、购债等投放额排名第9-10名,得3分;
区属国有平台贷款、购债等投放额排名第11名(含)以后,得1分。
当年未支持区属国有平台贷款、购债的不得分。
4. 比拼月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每月根据银行类金融机构月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去年同期增速情况进行排名得分,年底以全年总得分计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2分)。
月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排名第1-3名,得1分;
月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排名第4-8名,得0.8分;
月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排名第9-13名,得0.6分;
月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排名第14-18名,得0.4分;
月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排名第19-23名,得0.2分;
月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排名第24名(含)以后,得0.1分。
5. 比拼绿色贷款余额增速:每月根据银行类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较年初新增额、绿色贷款余额较年初新增额占各项贷款余额较年初新增额比重、绿色贷款余额同比增速等进行综合排名得分,年底以全年总得分计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2分)。
月末绿色贷款增长情况综合排名第1-3名,得1分;
月末绿色贷款增长情况综合排名第4-8名,得0.8分;
月末绿色贷款增长情况综合排名第9-13名,得0.6分;
月末绿色贷款增长情况综合排名第14-18名,得0.4分;
月末绿色贷款增长情况综合排名第19-23名,得0.2分;
月末绿色贷款增长情况综合排名第24名(含)以后,得0.1分。
6. 比拼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根据银行类金融机构当年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活动综合情况进行排名,以排名得分(最高得分不超过6分)。
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活动综合情况排名第1-2名,得6分;
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活动综合情况排名第3-4名,得5分;
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活动综合情况排名第5-6名,得4分;
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活动综合情况排名第7-8名,得3分;
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活动综合情况排名第9-10名,得2分;
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活动综合情况排名第11名(含)以后,得1分。
当年未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活动的不得分。
(二)保险类
按照保险类金融机构支持地区经济发展的综合贡献指标情况进行考核,总分100分。
1. 比拼税收贡献:根据保险类金融机构当年上缴区级税收情况进行统计,以纳税额得分(最高得分不超过80分)。
纳税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得80分;
纳税额达到150万元(含)-200万元,得60分;
纳税额达到100万元(含)-150万元,得40分;
纳税额达到50万元(含)-100万元,得20分;
纳税额达到1万元-50万元,得10分。
2. 比拼创新业务:保险类金融机构当年创新开发适应客户需求的新增产品,得10分。
3. 比拼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根据保险类金融机构当年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活动综合情况进行排名,以排名得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活动综合情况排名第1名,得10分;
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活动综合情况排名第2名,得8分;
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活动综合情况排名第3名,得5分;
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活动综合情况排名第4名,得3分;
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活动综合情况排名第5名(含)以后,得1分。
当年未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活动的不得分。
(三)证券类
按照证券类金融机构支持地区经济发展的综合贡献指标情况进行考核,总分100分。
1. 比拼税收贡献:根据证券类金融机构当年上缴区级税收情况进行统计,以纳税额得分(最高得分不超过70分)。
纳税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得70分;
纳税额达到50万元(含)-100万元,得50分;
纳税额达到1万元-50万元,得20分。
2. 比拼支持区属国有平台发债:根据证券类金融机构当年支持区属国有平台发债投放额进行排名,以排名得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区属国有平台发债投放额排名第1-2名,得10分;
区属国有平台发债投放额排名第3-5名,得5分;
区属国有平台发债投放额排名第6名(含)以后,得2分。
当年未支持区属国有平台发债的不得分。
3. 比拼支持辖区企业上市:证券类金融机构当年新增支持辖区企业成功上市,得10分。
4. 比拼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根据证券类金融机构当年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活动综合情况进行排名,以排名得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活动综合情况排名第1名,得10分;
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活动综合情况排名第2名,得8分;
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活动综合情况排名第3名,得5分;
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活动综合情况排名第4名,得3分;
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活动综合情况排名第5名(含)以后,得1分。
当年未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活动的不得分。
三、考核结果
对年度考核的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综合排名,根据排名顺序:
1.评选为年度优秀单位;
2.推荐至沙坪坝区高质量发展奖;
3.对下一年度财政账户公开招投标和财政性金融资源分配,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四、组织实施
每年年初,由区财政局(金融办)汇总统计后,会同区税务局、统计局等部门,对各金融机构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与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数据核查一致,各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进行综合排名统计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原《重庆市沙坪坝区驻区银行类金融机构支持地区发展考核奖励办法》(沙财政发〔2022〕35号)即行废止,由区财政局(金融办)负责解释。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
2023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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