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438E/2022-00788 | 信息分类名称: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财政;行政事业性收费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2-05-09 | 发布日期: | 2022-05-09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票据检查的通知 | ||||
文号: | 沙财政发〔2022〕84号 | 主题词: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票据检查的通知》(渝财非税〔2022〕10号)有关规定和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街镇(园区)、各社会团体等使用财政票据的用票单位。
二、检查年度
2020年—2021年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检查内容
1.单位领购和使用财政票据所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有
效;
2.专人管理财政票据,建立单位财政票据使用、登记、保管、
核销责任制度,设置管理台账等情况;
3.财政票据使用记录是否齐全,票据所开金额与收取金额是
否一致;
4.互相串用、超范围使用财政票据行为;
5.使用作废财政票据行为;
6.丢失、毁损财政票据行为。如有丢失,是否及时按规定向
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
7.对已使用的财政票据存根和作废票据,是否按规定到财政
部门办理核销,并按顺序清理,妥善保管;
8.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财政票据行为;
9.伪造、使用伪造财政票据行为;
10.使用财政票据收取的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解
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1.其他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请对照检查事项撰写书面报告。
四、检查安排及要求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检查。
(一)自查阶段(5月6日—5月20日)。相关用票单位对财政票据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撰写书面报告,并附相关检查资料,于5月20日前报送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邹海梅、曾琬淇,联系电话65368371、65368352。
(二)重点检查阶段(5月23日—6月10日)。区财政局组成检查组,在各用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抽查5-8个用票单位。
请区各财政票据用票单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范财政票据管理使用的重要性,落实责任,认真做好自查,实事求是地查找问题,总结工作,确保财政票据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票据检查的通知
2.2022年重庆市财政票据检查登记表
3.2022年重庆市财政票据检查表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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