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438E/2022-00815 | 信息分类名称: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财政;采购与招标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2-06-13 | 发布日期: | 2022-06-20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
文号: | 沙财政发〔2022〕94号 | 主题词: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采〔202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降低政府采购市场准入门槛,提高政策执行力度
各预算单位要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清除对外地企业设置隐性门槛和壁垒,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等行为,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合同份额。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策执行情况的统筹指导和管理督促。
二、提高对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幅度,强化采购预留份额
(一)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比例由《办法》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办法》规定的2%—3%提高至4%—6%。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通知规定的幅度内,合理确定价格评审优惠比例。
(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其政府采购活动。
(三)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项目采购份额由30%以上提高到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由不低于60%提高到不低于70%。
(四)对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形的。采购人应就需求调查情况、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形和理由进行说明,并报主管预算单位确认,相关材料作为项目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备查。
(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及时调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采购文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况,并按照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三、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
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宣传和推动,帮助政府采购当事人准确理解和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同时做好服务工作,为中小企业在获取采购信息、加快采购合同资金支付进度、提高预付款比例、优化保证金管理、融资担保服务等方面提高便利,增强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获得感。我局也将围绕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加强监管,在采购计划审批环节严格按《办法》和《通知》要求进行审批,对不按规定申报的采购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本通知涉及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相关措施,以区发改委或区公管局出台的规定为准。各预算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区财政局联系。
附件: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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