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438E/2023-00485 | 信息分类名称: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财政;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03-21 | 发布日期: | 2023-03-21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 ||||
文号: | 沙财政发〔2023〕30号 | 主题词: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渝财会〔2023〕5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3年度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对象是沙坪坝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初级和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
二、操作流程
会计人员自行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官网(https://czj.cq.gov.cn/)首页-办事服务-会计之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及以下网上继续教育,在通过市财政局组织评审入围的7家网校中任意选择网校报名,按每人每年28元标准缴费后即可开始在线学习,每一个学习课程学完并经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三、学分要求
每年继续教育必须完成专业科目60学分(含其他符合免学政策并已办理登记获得的学分),其中,必学课程学习不低于40学分。
会计人员完成网上继续教育一个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获得学分后,系统将自动登记。会计人员可于7个工作日后,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官网(https://czj.cq.gov.cn/)首页-办事服务-会计之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查询,查看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如有问题可向网校或我局询问。
四、学习时间
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至12月31日。
五、学习课程
(一)课程全部为专业科目,分必学和选学内容,先完成必学课程后再学习选学课程。
(二)按专业技术职称确定学习内容。网校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不同划分学习内容,即分为中级、初级两类;无专业技术职称的,选择初级学习内容。
(三)必学内容。必学课程内容包括会计法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近两年财政部出台的会计准则、制度。
(四)选学内容。会计人员在完成必学内容后,根据自己需要从网校提供的其他相关课程中自行选择。
(五)网络反诈骗宣传教育课程。会计人员可选择网校内相关课程进行学习,也可以通过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在线教育平台学习相关课程(网址:https://fanzha.e-nai.cn)。
六、学习要求
(一)参加网上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没有完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应先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渝财会〔2019〕8号)要求,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官网(https://czj.cq.gov.cn/)首页-办事服务-会计之家-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完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后,方能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学习。
(二)会计人员须及时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因特殊情况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应先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后方可报名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三)会计人员参加网上继续教育遇到问题,可向所在学习的网校咨询。在完成当年要求的学分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还有兴趣学习网上所列内容的,网校可免费提供学习到90学分。
(四)会计人员每年除需参加专业科目学习外,还需参加公需科目的学习。公需科目的学习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完成。
七、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督促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我局将对各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适时通报。严禁任何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请人代学、组织代学等,一经发现,我局将通报批评,并对相关人员不予注册并记入诚信档案。请各单位填报《2023年会计人员统计表》(主管部门汇总基层单位填报),于3月31日前将表格报送至邮箱287185958@qq.com,联系人:刘叶,联系电话:65455192。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免学政策按《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9〕5号)相关规定执行,可进入“重庆市财政局”官网(https://czj.cq.gov.cn/)首页-办事服务-会计之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政策,查看“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问题答疑”,了解具体办理流程。
(三)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有关事宜由市财政局另行通知。
附件:2023年会计人员统计表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
2023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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