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438E/2023-00500 | 信息分类名称: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财政;采购与招标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05-05 | 发布日期: | 2023-05-06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保函业务的通知》的通知 | ||||
文号: | 沙财政发〔2023〕53号 | 主题词: |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保函业务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 号)、《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号)、《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五届〕126 号)相关要求,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拟向全市推广政府采购项目使用保函替代现金缴纳。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保函业务的通知》(渝财采购〔202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保函业务的通知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
2023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沙财政发53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