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438E/2023-00506 | 信息分类名称: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财政;采购与招标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05-19 | 发布日期: | 2023-05-19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通知 | ||||
文号: | 沙财政发〔2023〕62号 | 主题词: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以下简称《办法》),我局分别转发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沙财政发〔2021〕105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有关指引文本的通知》(沙财政发〔2022〕85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强化采购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主体责任,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现就政府采购需求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内控机制,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
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应按照《办法》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采购人要加强系统内部采购需求编制、论证等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内部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采购需求论证、制定过程形成完整记录,自觉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对第三方机构编制的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予以确认,并负主体责任。主管预算单位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要切实担负起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职责,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规范采购行为,提升采购绩效。
二、全面进行采购需求调查,科学合理制定采购需求
(一)开展需求调查的范围
在开展采购活动前,以下四类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
1.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2.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3.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4.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编制采购需求前一年内,采购人已就相关采购标的开展过需求调查的可以不再重复开展。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项目开展可行性等前期工作,包含本办法规定的需求调查内容的,可以不再重复调查,对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需求调查。
(二)开展需求调查的方式
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1.采取咨询方式的,可以通过线上或者线下进行,线上可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需求发布、行采家采购服务平台“需求发布(www.gec123.com )”开展需求调查工作,有必要时还可在线委托或电子竞采方式选择第三方咨询机构协助完成论证需求调查工作。线下咨询可按照合作协议或者合同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工作。
2.采取论证方式的,专家论证应由采购人组织,论证专家应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人数应为3人及以上单数。
3.采取问卷方式的,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三)合理编制采购实施计划
采购实施计划应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采购需求特点,合法、合规、合理编制采购实施计划。采购实施计划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采购人联系方式,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供应商资格条件,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方式,竞争范围和评审规则,合同类型,定价方式,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履约验收方案,风险管控措施等。
(四)提交采购需求调查的方式
应当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的政府采购项目在申报采购计划时,需同步上传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有关指引文本的通知》(渝财采购〔2022〕4号)要求形成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表,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作为审核依据。
三、加强采购需求风险管控
采购人应当建立采购需求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应当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重点审查。为降低审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相关当事人可在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中了解采购需求法律审查服务试点情况,并自行选择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查。重点审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非歧视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产品,技术要求是否指向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技术路线等,评审因素设置是否具有倾向性。
(二)竞争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确保公平竞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是否符合法定情形,采购需求的内容是否完整、明确,是否考虑后续竞争性;评审方法、评审因素、价格权重等评审规则是否适当。
(三)采购政策审查。主要审查进口产品的采购是否必要,是否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四)履约风险审查。主要审查合同文本是否按照规定由法律顾问审定,合同文本运用是否适当。
(五)其他审查。采购人或者主管预算单位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应当包括本部门、本单位的采购、财务、业务、监督等内部机构。采购人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查的工作机制。
四、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区财政局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将采购人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采购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在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采购需求管理内控制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审查工作的,区财政局将采取约谈、书面关注等方式责令采购人整改,并告知其主管预算单位。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处理。
附件:1.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
2023年5月8日
(联系人:王恺多 联系电话:6536835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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