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009290438E/2024-00109 信息分类名称: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1-23 发布日期: 2024-01-23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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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4-01-23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财税、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财政、金融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体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和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财税政策;负责财政收支及管理工作;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区级年度预算;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制订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财政投资评审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办理和监督区级经济发展的财政支出和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和医疗卫生等区级财政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负责银行、证券、保险、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等金融机构的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引进和培育金融机构;负责拟上市公司的培育和推荐工作;配合金融监管机构规范和维护金融秩序;负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牵头开展打非相关工作,组织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制定实施全区金融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地方金融领域信访维稳工作。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重庆市沙坪坝区国库支付中心;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重庆市沙坪坝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704.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04.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3.53万元,主要是为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项目经费。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704.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330.89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93.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7.91万元,金融支出10万元,住房保障92.6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3.5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5.3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8.91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04.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4.86万元,比2023年减少1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1.57万元,比2023年增加55.3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63.29万元,比2023年减少68.91万元,主要原因是为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项目经费。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0.5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8.5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2023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2.68万元,比上年减少31.39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6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63.2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袁茂,电话:023-65360360

附件下载:

部门预算审议表.xlsx
绩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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