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相关地方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起草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拟订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战略,编制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负责推进全区政府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负责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负责研究推进数据资源的流通交易。负责推进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和应用。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重庆、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
(四)负责全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统筹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国民经济各领域融合应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学研用结合,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发展。
(五)负责推进全区信息化应用工作。统筹推进全区智慧城市建设。负责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协调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动下一代网络部署和规模化商用。
(七)负责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内重大交流合作活动。指导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工作。
(八)负责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全区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