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按照《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受理投诉及其处理。
一、联系方式及渠道
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是沙坪坝区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部门和投诉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渠道具体如下:
投诉及咨询电话:65368483、65368479
传真:65368454
联系人:赵雷
电子邮件信箱:cqspbggjts@163.com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西园北街8号324办公室
邮编:401332
二、投诉主体
沙坪坝区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可向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投诉。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或者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限于以下四类:
(一)招标人;
(二)招标项目的使用单位;
(三)招标代理机构;
(四)与投标人事前签有附条件生效协议,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特定分包人或者供应商。
其中,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投诉人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投诉流程
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有投诉的,投诉人应当先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人向行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投诉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据、证明材料。
对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还应当附异议及其处理的相关资料。已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四、投诉处理
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投诉书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视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不符合投诉受理要件,属于《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情形,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理由一次性书面告知投诉人;
(二)对符合投诉受理要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转交有关行政部门办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五、其他要求
对符合投诉受理要件并决定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根据调查和取证情况,审查投诉事项,按照规定作出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三十个工作日内。
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