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区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高质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特向社会公布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有:项目审批核准、重点项目、民生实事、行政许可、价格收费备案、价格认定、社会信用等。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累计主动发布信息1966条,信息公开质量上有较大提升。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本单位按要求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公开政府信息前,我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2021年度,我委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委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条例》在我委全面、准确、有效地施行,成立了由分管副主任任组长,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的区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办公室统筹,明确网站管理分工,明确了各科室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要求,确定1名同志为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公开信息平台的建设、公开项目信息的提供、公开信息形式的选择等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四)政府公开平台建设
我委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受理方式、地址、电话等信息,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当面提交等多渠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我委坚持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及时准确的公开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手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项目备案证等批复备案文件,征收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变更及撤销文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
我委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有关规定,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加大对信息公开涉密情况进行审查,对所有上网的信息公开内容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到上网信息“一事一审”,“先审查、后公开”,确保了政府公开信息的安全。
我委设有举报电话等投诉渠道,以便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发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监督,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区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强,重视程序不够,信息质量不够高、信息不够规范、更新不够及时、宣传力度不够强等。
改进情况: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做好《条例》实施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带头学、信息员培训集中学、工作专群交流学等形式,加强对文字的撰写能力和图片摄影能力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加大《条例》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方式方法,使广大群众认知信息公开、参与信息公开、利用信息公开,按照便民、实用、有效的原则,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及时更新政务公开栏、公示公开栏,并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在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增强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和权威性。扩大公开内容,重点做好重点项目、民生实事、项目审批、核准等事项的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天大道8号机关大楼3楼,邮编:400038;电话:65368184,传真:65368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