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安分局 |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可以全国一证通办
来源:区公安分局
日期:2022-05-11
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164号)规定: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免予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即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全国一证通办。
例如:
户籍地址在成都市的李先生购买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新车)想在重庆办理注册登记。
在新规定实施前,在身份证明材料要求中需要李先生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重庆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等材料才能办理业务;新规定实施后,李先生只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即可,不再需要重庆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等材料。
温馨提示:
此项规定要同时满足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类型为小微型载客汽车三个条件,任一条件缺失即不能全国一证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