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0000092908099/2024-00015 | 信息分类名称: | 公安/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公安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23 | 发布日期: | 2024-01-23 |
名称: |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部署本区的公安工作,妥善处置各类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的事件,维护本区的政治及社会治安稳定;(2)分析研究本区社会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特点,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3)负责本区内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组织全区性重大严打专项治理行动,处置各类危害社会治安的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4)依法管理本区的户籍、居民身份证、外来人口、出租房、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组织指挥重大火灾的扑救和其他严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5)指导和监督本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和重大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6)组织警力参与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以及全区性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7)负责本区内在押人犯的监管及监所管理建设工作;(8)负责本区内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公安外事工作及三资企业管理;(9)指导检查、监督本局内务部门的执法活动,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诉讼及国家赔偿案件;(10)负责本区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管理工作;(11)组织管理本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处理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等;(12)负责本局内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及队伍建设工作,查办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及本局内各部门的审计工作;(13)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是主管本区公安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现有机构92个,其中处级单位8个,正科级单位70个,副科级单位14个。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80,747.00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去年年初预算数(78,956.86万元)增加1,790.14万元,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预算较2023年有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80,747.00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6,071.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7,720.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82.90万元,住房保障3,872.31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78,956.86万元)增加1,790.14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较2023年有增加。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747.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747.00万元,比2023年增加1,790.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220.73万元,较2023年减少1,630.80万元,主要原因是将运行成本类、基础办公类、设备采购类、会议培训类经费纳入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14,526.27万元,较2023年增加3,420.94万元,主要原因是将运行成本类、基础办公类、设备采购类、会议培训类经费纳入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一般性项目、政策性人员、社会面防控、道路交通管理、装备建设、执法办案业务等项目支出。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215万元,与2023年保持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30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6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810.15万元,较上年数减少4,773.2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编制口径变化。
2、政府采购情况。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526.2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9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396辆。为确保公安业务工作顺利开展,编制内车辆报废更新,2024年计划安排报废更新车辆7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7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何沁洪、张龙棒、郁立 联系方式:023-63755766、023-6375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