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6656537/2024-00001 | 信息分类名称: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国资委 | 生成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日期: | 2022-01-18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汇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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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沙坪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力;负责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配置、调拨和处置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国有企业资产交易及产权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沙坪坝区机构改革的批复》(渝委发〔2018〕174号)文件精神,2019年1月成立了重庆市沙坪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政府工作部门,下设1个事业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二级单位)。
重庆市沙坪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策与监督科、考核分配科、财务与收益管理科。
重庆市沙坪坝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二级单位)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企业发展科、产权事务科、行政事业资产科、综合服务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562.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2.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7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减少24.7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28.4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562.4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97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478.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9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7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4.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8.4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2.42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2.42万元,比2021年增加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5.92万元,比2021年减少24.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定额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等;项目支出266.5万元,比2021年增加28.45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区属国有企业监管等工作增加支出,主要用于强化区属国有企业监管、国有资产管理处置,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沙坪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8.7万元,比2021年减少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节约开支;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比2021年减少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节约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1.21万元,比上年减少36.76万元,主要原因为节约开支,公用经费定额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6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8.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7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66.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宛莹 联系方式:023-65368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