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709360804G/2022-00043 | 信息分类名称: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机关事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2-11-01 | 发布日期: | 2022-11-02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节约型机关创建和节水型单位建设初评验收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各有关公共机构:
按照全市节能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我区2022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节约型机关创建及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任务,根据《沙坪坝区绿色机关建设工作方案》(沙委办〔2018〕93号)、《关于做好2022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沙事务发〔2022〕3号)有关要求,我区将开展2022年节约型机关创建和节水型单位建设初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评时间
2022年11月2日——4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二、初评地点
区级机关大楼负一楼小会议室。
三、参加单位
1.节约型机关创建单位: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物流办、区政务服务办、区工商联、区妇联、区科协、区文联。
2.节水型单位建设单位:区司法局、区国资委、区物流办、区政务服务办、区工商联、区科协、区文联、区水库管理站、区水文水质监测站、区环卫处、区绿化工程处、区福利院、区图书馆、区住房保障中心及有关学校和医院。
四、验收方式
(一)区级初评验收:区级初评验收采取查阅全部创建单位资料的方式,所有资料双面打印,有单位名称的地方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市级评价验收: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通过初评验收单位名单上报市级相关部门,市级评价验收采取“核查资料和抽查现场”的方式,市级评价验收合格后将正式发文,公布命名。
五、工作要求
(一)节约型机关创建、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纳入2022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内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对照标准完成创建工作,安排熟悉工作和资料的具体负责人按时参会。
(二)创建单位须严格对照《重庆市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重庆市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开展自评,携带自评得分表和空白表各一份参加初评验收。
(三)请区教委、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委、区文旅委等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下属单位按时参加。
附件:1.“节约型机关”创建初评验收时间安排表
2.“节水型单位”建设初评验收时间安排表
重庆市沙坪坝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节约型机关”创建初评验收时间安排表
具体时间 | “节约型机关”创建初评验收单位 | |
11月2日 | 9:00-10:30 | 区民政局、区司法局 |
10:30-12:00 | 区住建委、区交通局 | |
14:30-16:30 | 区商务委、区国资委 | |
11月3日 | 9:00-10:30 | 区物流办、区政务服务办 |
10:30-12:00 | 区工商联、区妇联 | |
14:30-16:30 | 区科协、区文联 |
附件2
“节水型单位”建设初评验收时间安排表
具体时间 | “节水型单位”建设初评验收单位 | |
11月2日 | 9:00-10:30 | 区司法局、区国资委 |
10:30-12:00 | 区环卫处、区绿化工程处 | |
14:30-16:00 | 区福利院、区图书馆 | |
11月3日 | 9:00-10:30 | 区物流办、区政务服务办 |
10:30-12:00 | 区工商联、区住房保障中心 | |
14:30-16:30 | 区科协、区文联 | |
11月4日 | 9:00-12:00 | 相关医院 |
14:30-16:30 | 相关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