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709360804G/2023-00019 | 信息分类名称: | 安全生产监管/公文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机关事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3-12-21 | 发布日期: | 2023-12-22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 ||||
文号: | 主题词: |
各级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和规范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及时整改消除安全突出风险和重大隐患,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渝机管发【2023】33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消防安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含技术业务用房)。
二、检查重点
(一)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办公区域内消防车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门、灭火器、应急照明和疏散标识是否完好有效。
(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设施是否每月进行维护保养,消防维保单位和消防维保人员是否符合从业条件,是否出具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报告并存档备查。
(四)电气线路、燃气管线敷设是否规范,用电用油用气是否安全,是否按标准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电缆井是否按要求每层进行防火封堵。
(五)是否违规施工、违章动火动焊、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是否违规使用泡沫夹芯彩钢板。
(六)是否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违章搭建影响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
(七)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制度。
(八)是否存在其他消防安全隐患。
三、工作要求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作为办公用房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内部管理和日常维护。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及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风险研判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党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尽快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全面排查。
(二)认真排查整治。全区各级党政机关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照检查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改,确有必要的,可邀请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聘请专家、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要认真梳理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列出整改措施和责任清单,照单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不能确保消防安全,引发火灾可能性较大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封闭整改。
(三)完善长效机制。全区各级党政机关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电工,配齐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落实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保检测、灭火疏散逃生演练等,结合近年来机关办公场所火灾案例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提示火灾风险隐患,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坪坝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