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009290438E/2018-00113 信息分类名称: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8-08-31 发布日期: 2018-08-31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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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8-08-31

重庆市沙坪坝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拟订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2.拟定全区机关(含街镇)事务和公务接待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区级机关重要公务接待和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的服务工作,统一管理和使用财政分配的接待经费。

4.负责区级机关办公大楼(合署办公区)的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5.负责落实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的具体工作。

6.负责全区机关(含街镇)办公用房的权属管理、使用管理、建设管理和区级机关办公大楼(合署办公区)的维修管理、物业管理。负责全区机关(含街镇)办公用房的普查和清理。

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财务、信息、档案、信访、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综合协调、有关文稿的起草和退休老同志的服务管理工作。拟定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区级机关重要公务接待和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的服务工作,统一管理和使用财政分配的接待经费。

2.管理科

负责落实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区机关(含街镇)办公用房的权属管理、使用管理、建设管理,负责全区机关(含街镇)办公用房的普查和清理。

3.节能和后勤科

拟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节能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区级机关办公大楼(合署办公区)的维修管理、物业管理等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937.97万元,支出总计1,937.97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99.43万元、增长11.47%,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集中服务平台购买了新的公务用车,车辆购置费增加;二是社保改革后,单位人员经费增加。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937.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37.97万元,占100%;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937.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9.49万元,占30.42%;项目支出1,348.48万元,占69.58%;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0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37.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9.46万元,增长11.47%,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集中服务平台购买了新的公务用车,车辆购置费增加;二是社保改革后,单位人员经费增加。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34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是社保改革后人员经费上涨。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37.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9.46万元,增长11.47%,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集中服务平台购买了新的公务用车,车辆购置费增加;二是社保改革后,单位人员经费增加。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34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是社保改革后人员经费上涨。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13.90万元,占93.6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96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整了部分公用经费补充社保支出的增长。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8.98万元,占2.5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5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76万元,占0.8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33万元,占3.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8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补发了住房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9.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9.86万元,较上年减少14.4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减少。公用经费219.63万元,较上年增加107.3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中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费,印刷费等经费上涨。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97.7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8.74万元,主要原因是集中服务平台服务平台购买了新的公务用车。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54.25万元,主要原因是集中服务平台购买了新的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上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购置费199.75万元,主要用于集中服务平台购置公务用车。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9.75万元,主要原因是集中服务平台在年中购买了新的公务用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99.75万元,主要原因是集中服务平台在年中购买了新的公务用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5.9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01万元,主要原因是用车辆运行维护费补贴了车辆购置费,以及交通补贴费不计入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4.5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上涨。
公务接待费2.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单位到我局交流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3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3辆;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4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4.44元,车均购置费66.58万元,车均维护费7.3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9.6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工作中的正常开支。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07.33万元,增长95.57%,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中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费,印刷费等经费上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8.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5.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2.36万元。资金主要用于采购机关大楼物管,消防、空调和电梯等设备的维保,集中服务平台购买公务用车,维持大楼运转和单位日常工作的各类常用消耗品。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348.48万元。

2.事务局常年运营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事务局常年运营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48.48万元,执行数为1348.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保障了机关食堂的运营;二是在人力成本大幅度上涨而预算不变的情况下,顺利保障了机关大楼正常运行;三是高质量完成了全区的大型会议和重要接待。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536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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