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年伊始,数字重庆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首批纳入数字重庆建设体系应用清单》《非公企业首批重点关注应用清单》,配套印发《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
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有关改革举措,贯彻落实数字重庆建设推进会精神,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动员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数字重庆建设,加快打造一批首创性标志性成果,更好赋能经济社会发展。
据市委改革办有关负责人介绍,首批发布的40个市属企事业单位应用,包括渝畅行等市属国企建设应用32个,大学生就创业等教育机构建设应用5个,人工智能影像诊断系统等医疗机构建设应用3个。首批清单重点关注解决居民出行、住房、就医、教育等生活相关问题的应用,要求应用责任单位加快迭代升级,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数字化服务。
此次还发布了首批重点关注的12个非公企业应用,包括宗申动力一链一网一平台集成应用等4个数字化转型类的应用、懂车帝应用等5个行业赋能类的应用、啄木鸟等3个解决群众生活中难点问题类的应用。这些应用是相关部门牵头梳理出的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参考案例,希望通过这些应用带动更多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助推企业自身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为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此次还同步发布了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包。据市委改革办介绍,这些政策过去分散在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大数据发展局等部门,有的政策企业不知晓,或者需要多头申请享受,通过集成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15条政策,涵盖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和助力智慧农业等方面,奖补资金在20万元—1000万元不等。政策包明确要求市和区县相关责任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落实工作,并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及时更新政策。
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
为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助力数字重庆建设,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1. 对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择优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对未来工厂建设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对获得灯塔工厂称号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
2. 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
3. 对获得国家级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数字经济等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项目,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
4. 对完成揭榜的工业领域细分行业产业大脑项目,给予每个200万元建设补助;对评选为优秀的工业领域细分行业产业大脑实战场景,给予每个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
5. 优化“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数字化应用平台,做实“服务企业专员”制度,通过线上综合集成和线下专员服务,协同提供“一站式”服务,集成化、链条化、流程化推动企业问题解决。(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
6. 充分应用市级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数据库功能及推广服务能力,推动服务商在平台上线一批服务中小企业的“小快轻准”数字化转型服务产品,形成标准化“小快轻准”产品和解决方案资源池。积极引导服务商加速自有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商平台与市级平台信息交互通道。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揭榜挂帅”建设,形成“市级平台—赋能中心—中小企业”的向下服务和向上数据传递体系。探索引导数字化服务商统一数据接口标准,打通企业数字化转型中存在的数据孤岛和生态壁垒。(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7. 集中一批有意愿数字化转型的企业高层,开展优秀企业参观、企业家交流等活动,提高数字化转型意识。启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论坛,以论坛形式对外发布重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果,提高服务商、企业影响力。(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8. 聚焦楼宇收储使用面积、新增企业数、新增从业人员等指标,出台中心城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评价奖励办法,市级按照“半年评估、全年考核”原则开展评价,根据排名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资金奖励。鼓励中心城区组织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揭榜”应用场景项目,市级对中心城区组织应用场景建设情况开展年度考评,根据排名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以上奖励资金纳入市财政对区产业集聚转移支付,用于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对绩效较好的楼宇,授予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示范楼宇荣誉称号。(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财政局,中心城区各区)
9. 对首次进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清单的,市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进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市级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市级择优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中心城区各区)
10. 支持建设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根据服务绩效,市级择优给予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中心城区各区)
11. 严格落实国家软件首版次应用支持措施,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项目等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中心城区各区)
12. 算力监测调度、算力网络、大模型应用方向研发及应用项目可申报专项资金,标准为“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高质量数据集方向补助标准为“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
13. 培育典型数据应用场景。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可信数据空间项目储备,聚焦城市、企业、行业数据空间,做好重点领域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培育。向有条件的企业征集遴选一批“重点联系示范场景”,推动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引导有条件企业开展“数据要素×”典型案例培育,支持参加国家“数据要素×”大赛,对获奖项目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数据主管部门)
14. 对符合条件(详见市商务委当年度相关项目申报文件)的电商企业,择优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有效投资(不包含土建、征地拆迁、生产线改造、与项目无关的人员经费等费用)的4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对完成揭榜的商务领域产业大脑项目,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各区县商务委)
15. 实施智慧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四大行动(详见各区县农业农村委相关项目申报文件),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大脑建设、生产智能化试验示范、经营网络化资源汇聚、管理数据化集成应用、服务在线化创新培育等方面的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各区县农业农村委)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政策落实工作,以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天工焕新”行动计划和配套文件为准。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办理。
本政策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各责任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落实工作,及时根据上级要求调整完善政策措施。
非公企业首批重点关注应用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