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沙坪坝区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
提能级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沙经信发〔2025〕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沙坪坝区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坪坝区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
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动工业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沙坪坝区制造业振兴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在沙坪坝区从事制造业产业相关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
第三条 本政策重点支持培育壮大产业集群、企业智改数转绿色化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等方向。
第二章 支持培育壮大产业集群
第四条 支持新建工业企业项目。对新建工业企业且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包括土地或厂房购置费、厂房建设费等纳入统计口径的固定资产投资费用、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购置费、网络建设费或服务费、系统集成费、云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投资额15%的标准,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的支持。
第五条 支持新建工业及有关服务业企业投产达效放量。对新建成工业及有关服务业企业投产放量后,首次自然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的,择优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首次自然年营业收入1亿元(含)—5亿元的,择优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首次自然年营业收入5亿元(含)及以上的,择优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第六条 开展企业租金支持。新租用楼宇/厂房的制造业企业,当单位年营业收入达1万元/平方米或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时,按实缴租金的30%—70%,不超过每月15元/平方米的标准择优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至多享受3个年度,若3年内某年未达到营收标准,则当年不享受支持。
第三章 支持企业智改数转绿色化提升
第七条 支持制造业企业技改。对符合制造业产业发展方向且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包括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购置费、网络建设费或服务费、系统集成费、云服务费、技术服务费)的技改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投资额15%的标准,择优一次性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500万元的支持。
第八条 梯度培育优质企业。对新认定的市级单项冠军企业、新认定或复核通过但未获得过同类项目支持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对新认定或复核通过但未获得过同类项目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的能力提升项目,按最高不超过市经济信息委补助资金的20%择优给予配套支持。
第九条 支持制造业企业创建智能标杆。对市经济信息委新认定的“未来工厂”、“先进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基础级智能工厂)”、“服务型制造”、“灯塔工厂”资质,按最高不超过市经济信息委补助资金的20%择优给予配套支持。
第十条 支持制造业企业创建绿色标杆。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以及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重庆市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体系建设单位的园区或企业,按最高不超过市经济信息委补助资金的20%择优给予配套支持。
第四章 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
第十一条 鼓励自主产品规模化应用。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生产方,按最高不超过产品实际收款额10%的标准,择优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
第十二条 培育制造业创新中心。对新认定或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按最高不超过市经济信息委补助资金的20%、25%择优给予配套支持。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平台)发展。新认定或在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实验室,按最高不超过市经济信息委补助资金的20%择优给予配套支持。对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转化产生的研发费用,按照最高不超过费用实际发生额10%的标准,择优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支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如本政策措施与我区其他同类政策意见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如国家、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政策将根据新政策做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本政策由沙坪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沙坪坝区财政局负责解释,于次年按照“申报评审制”原则,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组织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评审,扶持金额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