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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沙坪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沙坪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柔性执法事项
负面清单》的通知
沙经信发〔2022〕4号
各单位:
为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和增进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按照《重庆市沙坪坝区推行行政机关柔性执法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经过梳理汇总、网络公示征求意见,拟定了《沙坪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柔性执法事项负面清单》,现予公布,请认真遵照贯彻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沙坪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柔性执法事项负面清单
序号 |
事项 |
事项编码 |
情形 |
依据 |
备注 |
1 |
对擅自设立液化气储配站或瓶装供应站(点)的处罚 |
500207074000
|
情节严重的 |
《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液化气储配站或瓶装供应站(点)的,由区县(自治县)商贸管理部门责令撤除违法建筑,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擅自改建、扩建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液化气经营许可证。 |
吊销液化气经营 许可证 |
2 |
对转让液化气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500207077000
|
转让液化气经营许可证 |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 |
吊销液化气经营许可证,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说明:1. 负面清单是指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事项;2. 事项的名称和编码,应当与本部门在渝快办(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中的处罚事项名称和编码保持一致。3. 情形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以及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实际后果等因素,进行认真梳理,综合裁量,划分出明确具体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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