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制定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行政工作。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重庆市沙坪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制作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渠道
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有如下2种:
1. 官方网站,网址:www.cqspb.gov.cn/;
2. 现场公开,张贴于机关公告栏或其他需要公开的区域。
(二)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也可以在重庆市沙坪坝区经济信息委领取,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现场申请和书面申请2种途径递交申请表: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茂源二路(沙坪坝企业创新服务中心2楼);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收件人:重庆市沙坪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收件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茂源二路(沙坪坝企业创新服务中心2楼);邮政编码:4001335。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提供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6.申请人能够明确政府信息制作或保存单位的,请直接向制作或保存单位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重庆市沙坪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茂源二路(沙坪坝企业创新服务中心2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3-65308515
传真:023-65308595
邮编:4001335
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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