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重要事项督查督办;牵头协调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人事、人才队伍、培训教育、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宣传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全区性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信息、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机关来信来访接待和投诉处理工作并指导所属单位信访稳定工作。
(二)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科。
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规划和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提出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相关交通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后期评估工作;拟订公路、水路的建设及维护、养护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水路建设的市场监管工作;按照权限承担公路、水路工程设计审核、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养护管理等工作;承担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行业信息化等工作。
(三)综合运输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国防动员科)。
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城市公交等综合运输市场的指导服务;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运力和线网布局规划;组织和监督实施紧急客货运输调控和春运工作;拟订全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方案和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拟订和实施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动国防交通物资;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相对集中机关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组织协调相关事项的论证、审查等工作,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标准化工作;承担运输类、港航类行政许可职能;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组织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体制改革;承担行业统计分析工作。
(四)法制安全科。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行业安全事故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动行业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工作,组织、协调、配合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推进相关电子政务工作;统筹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
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有关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落实重大决策、规划计划、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的审计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科。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公路水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按管理权限对公路建设工程、公路养护工程、水路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受理我区公路建设工程、公路养护工程、水路工程质量举报和投诉,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配合采集公路建设工程、公路养护工程、水路工程造价信息。
(七)铁路民航科。
配合编制铁路、民航发展规划;协调推进铁路、民航项目建设及相关工作;协调管理铁路、民航运输相关工作;协调中央和市级管理的铁路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