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5850/2023-00067 | 信息分类名称: | 交通/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交通局 | 生成日期: | 2023-04-19 | 发布日期: | 2023-04-20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局关于开展2023年交通行业地质灾害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沙交局发〔2023〕119号 | 主题词: |
各相关镇街,沙坪坝区公路养护中心、沙坪坝区交通服务中心,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交通行业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渝交便函〔2023〕349号)和《重庆市沙坪坝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关于开展2023年沙坪坝区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沙地指〔2023〕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排查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严排查的原则,采取预防先行,保障安全的措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拉网式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加强工作薄弱环节,明确责任主体,切实消除各类隐患,通过不留盲区、不留隐患的汛前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行动,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工作,健全和巩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重点
按照“排查到点,不留死角”的原则,重点对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建设领域、公路沿线、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排查。
(一)公路领域。对公路安全运营构成威胁或造成影响的滑坡、泥石流、崩塌、碎落、冲沟、沉陷、不稳定边坡、历史地质灾害观察点、水毁未恢复、易淹没路段,以及因行车损坏造成的安保缺失路段等进行重点排查(责任科室及单位:局规建科、养护中心、各相关镇街)。
(二)水路领域。加强对渡口、码头防护设施的隐患排查,会同海事执法支队督促涉水施工单位落实涉水工程通航安全维护措施。(责任科室及单位:局综合科、服务中心)。
(三)道路运输领域。对客运站场等重点区域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驾驶人员应急处置培训教育。(责任科室及单位:局综合科、服务中心)
(四)交通建设领域。对工程建设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工程质量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场地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责任主体落实不力、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及时责令整改,对存在严重隐患情况的,责令停工整顿(责任科室及单位:局质监科、局规建科、养护中心、实业公司)。
三、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4月19日-4月30日)。各相关镇街、区级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已销号点、治理工程开展“拉网式”排查。
(二)全面整治阶段(5月1日-12月30日)。各镇街、局属各单位针对地质灾害大排查阶段发现的隐患,分类处置,“一点一策”,制定整治任务清单,明确整治责任、措施、时限和资金,全力推进隐患大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和制定的防灾预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员机构、防治制度、防治资金、防治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全力做好整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职尽责,把领导责任、管理责任、防治责任落到实处、细化到环节、分解到人头,安排专人深入村组,督导排查工作。对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得力,整改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注重整改落实。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改等措施消除隐患。同时,通过建立抽查工作台账,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各部门于4月30日前将排查情况报送至区交通局规建科。联系人:刘晓冰;联系电话:65316616;邮箱:1774379736@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重庆市交通行业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汇总表
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局
2023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