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5850/2023-00109 | 信息分类名称: | 交通/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交通局 | 生成日期: | 2023-09-15 | 发布日期: | 2023-09-15 |
名称: | 沙坪坝区交通局关于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提醒 | ||||
文号: | 主题词: |
辖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业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要求,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向沙坪坝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办理备案,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以下称租赁小微型客车);
(三)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
(四)在经营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流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一)有与开展分时租赁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保证服务平台运行可靠;
(二)有相应服务人员负责调配租赁小微型客车。
沙坪坝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对办理备案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通过沙坪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区交通局专栏进行公布,公布内容如下: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企业注册地址、服务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租赁小微型客车号牌号码、车辆类型、所有人、使用性质、品牌型号、注册日期、核定载人数等备案信息。(网址:http://www.cqspb.gov.cn/bm/qjtj_63709/)
为鼓励小微型客车企业实行规模化、网络化经营,沙坪坝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将依法定期组织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沙坪坝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接受小微型客车租赁相关投诉和社会监督。
投诉电话:023-65347577
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17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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