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009290438E/2018-00110 信息分类名称: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8-08-31 发布日期: 2018-08-31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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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8-08-31

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拟订全区综合交通发展规划,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拟订并组织实施公路建设、枢纽站场、客货运力等专项规划;监督管理交通基础建设和交通运输市场;协调铁路、轨道建设和公路、水运、铁路、轨道等运输方式,协调交通行政执法;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承担公路路政、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公路养护、交通国防动员工作。

(二)机构设置交委下设3个事业单位:公路养护中心、交通服务中心、客运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6,308.45万元,支出总计16,308.45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680.97万元、增长11.49%,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3,354.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65.05万元,占81.36%;其他收入2,489.65万元,占18.64%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4,54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8.78万元,占8.52%;项目支出13,305.31万元,占91.48%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764.36万元,较上年减少1,184.74万元,主要原因是工程在建项目为以前年度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865.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44.84万元,增长12.94%。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79.08万元,增长122.3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879.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41.58万元,增长12.88%。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93.46万元,增长122.67%。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7.63万元,占1.3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7.0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承担部分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72万元,占0.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9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险根据工资基数进行年度调整;交通运输支出10,688.01万元,占98.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54.13万元,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项目进行完工结算;住房保障支出29.07万元,占0.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31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工资基数进行年度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1.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2.61万元,较上年减少120.26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经费压减,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休养费。公用经费369.17万元,较上年增加84.31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5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9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08万元,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5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47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08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3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6.2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5.6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45.44万元,增长23.88%,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人员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5.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8.6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品和项目服务。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75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该资金使用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达到了预期的功效。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交通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交通专项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750万元,执行数为37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成公路养护、水上管理、交通执法等行业管理工作;二是完成80公里农村联网公路“白改黑”、交通配套附属设施及改扩建,完成10公里农村通客车路段急弯险道安全隐患维护、加固,桥梁健康检测治超检测系统2套,扶持培养农村公交市场,对S445G212GS107项目方案前期勘察、设计、可研等经费,完成过程需进一步优化,加强监管力度。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我委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75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该资金使用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达到了预期的功效。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6533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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