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649X/2022-00083 | 信息分类名称: | 教育/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教委 | 生成日期: | 2022-10-13 | 发布日期: | 2022-10-13 |
名称: |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配合开展2022年学校办学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沙教督发〔2022〕26号 | 主题词: |
区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2019年6月23日)第18条:健全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其中对学校办学质量评价,要求:“突出考查学校坚持全面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以及办学行为、队伍建设、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5〕5号)第十条:“在做好内部评估的同时,要主动委托第三方开展全面、深入、客观的评估”。
学校办学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是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内涵发展质量综合评价体系的重要板块和内容。为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增强评价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科学性和客观性,提高内涵发展质量综合评价的信度和效度,决定继续委托第三方机构于近期开展学校办学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中小学和幼儿园办学满意程度,分析原因,挖掘影响办学满意度的关键因素,在增强“中小学内涵发展质量综合评价”等评估评价的信度和效度的同时,不断提升区域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满意程度。
二、调查时间
2022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
三、调查范围
委属公办教育机构,包括公办幼儿园、公办小学、公办初级中学、公办普通高中和公办职业高中。
四、调查对象
1.幼儿园学生家长参加对幼儿园办园的满意度调查;
2.小学学生家长参加对小学办学的满意度调查;
3.初中学生家长参加对初中办学的满意度调查;
4.普高学生家长参加对普高办学的满意度调查;
5.职高学生家长和社会单位(不低于15个用人单位)参加对职高办学的满意度调查。
五、调查方式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发布通知,委托第三方开发满意度调查问卷,采取电话访谈和拦截访问等形式开展本次调查活动。
六、调查要求
1.电话访谈和拦截访问的时间为10月15日—30日,共16天时间,请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时告知家长时间期限。
2.调查工作人员使用的规范语言是:“这里是沙坪坝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办学满意度调查电话”,耽误您几分钟的时间,就您的孩子(幼儿园用“宝贝”一词)就读的学校给出您的评价,谢谢!”请各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宣传,引导家长认真对待调查工作,提高调查的参与率和有效性,但不得误导家长,或施加其他有损调查信度和效度的行为。
3.调查工作人员将持督导室开具的《证明》,在上、放学时间段开展拦截访问,距离学校门口20米半径内。请学校告知门口工作人员认真确认人员身份,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但不得影响调查的公正性、安全性。
特此通知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