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649X/2025-00145 | 信息分类名称: | 科技、教育/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教委 | 生成日期: | 2025-04-09 | 发布日期: | 2025-04-09 |
名称: |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中小学和幼儿园内涵发展质量综合评价实地督导的通知 | ||||
文号: | 沙教督发〔2025〕1号 | 主题词: |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文件
沙教督发〔2025〕1号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中小学和幼儿园
内涵发展质量综合评价实地督导的通知
各公办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各督学责任区:
根据《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内涵发展质量综合评价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沙教督发〔2024〕24号)要求,拟于近日开展内涵发展质量综合评价实地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25年1月13日(星期一)全天。原则上,上午督导小学,下午督导幼儿园、初中、普高和中职学校,各责任区可根据责任区域内各学段学校数量作适当调整。
二、督导对象
全区建校(园)1年及以上的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委属独立建制公办幼儿园。(注:2023年7月1日后开办的学校不参加本次实地核查;2.中小学附属幼儿园与所在中小学一同接受督导,不单独接受实地核查;3.九年一贯制学校、高完中自行选择接受实地核查的学段。)
三、督导内容
各科室根据《沙坪坝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内涵发展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本年度重点工作,制定评价标准与依据,并拟定评分细则,分不同学段确定指标约10条,作为实地核查的主要内容。
四、督导方式
各督学责任区交叉实地督导,原则上责任督学与人事关系所在学校工作回避。
五、纪律要求
1.不打招呼:实地督导前,各责任区不得就督学姓名、实地督导指标等超出本通知的“信息”,开展各种形式的“打招呼”“预告”等可能导致督导结果不公的行为。
2.不听汇报:学校无需安排校级领导或其他工作人员做专门汇报,督学不得要求听取专门汇报。
3.不得陪同:学校无需安排校级领导陪同,督学在办公室主任或其他熟悉学校全面工作的中层干部的协调下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原则上,询问师生时陪同人员需要回避。
4.不搞接待:督学误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无需安排接待。督学不得接受请吃,不得接受礼金、赠品等。
5.不制作档案:常规性、过程性且现场提供的工作资料是实地督导的唯一依据,督学不查阅非本学年度(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范畴、非现场提供、现场临时赶制以及实地督导结束后补充的任何资料。学校无需针对实地督导制作有关的专题档案资料;督导室若收到因制作专题档案资料而加重工作负担的反映,将视程度轻重对有关学校予以追责。
6.不延滞时间:督学到每所学校核查时间控制在1个小时之内,不得随意延长在某校时间。学校应确保每个处室留有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拖延时间。
说明:督学到校前,《2023-2024学年基本线指标实地核查评价表》和《2023-2024学年基本线实地核查责任区分工表》不予公开。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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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5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