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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106009290649X/2020-00019 信息分类名称: 教育/公文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教委 生成日期: 2020-01-17 发布日期: 2020-01-30
名称: 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文号: 沙教委发〔2020〕1号 主题词:
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30

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重庆市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2011日~2020530日。

二、年检对象

凡于2019630日前经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审批设立并持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民办中职学校、民办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不含已划转高新区管理的民办学校)。

三、年检主要内容

(一)党建工作党建工作制度;⑵党建工作记录;⑶其他党建活动材料。

(二)办学条件:⑴合法证照及最低余额资金;⑵校舍场地达标情况;⑶教育教学设施配备和文化建设情况。

(三)学校管理学校内部管理制度;⑵办学章程;⑶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校长履职情况。

(四)教育教学教材及教学计划;⑵办班情况;⑶反映教学情况的其他材料。

(五)教职工队伍教职工花名册;⑵教师资质;⑶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及社会保险购买情况。

(六)学生管理学生花名册;⑵培训合同;⑶学生管理相关制度。

(七)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制度;⑵收费备案或公示情况;⑶收费退费情况。

(八)安全管理⑴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日志记载情况;⑵视频监控和安保力量配备情况;⑶安全和消防设备配置情况。

(九)招生工作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情况;⑵招生宣传资料。

四、年检提交的材料

(一)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由学校法人签字(或私章),加盖学校公章的学校年度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民办学校办学资质。提交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非企业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办学场地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原件。

(四)招生宣传及广告简章等材料。学校2019年度印发的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样张)。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材料一式1份,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提交《沙坪坝区2019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电子件。

五、年检程序

民办学校年检工作,采取学校自查与区教委现场查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学校自查202011日—2020430日),各民办学校根据年检工作要求进行自查,全面总结回顾一年来办学情况,按照“年检主要内容”准备印证材料归档备查;认真填写《沙坪坝区2019年度民办学年检登记表》,形成年度办学情况报告,并按“年检提交的材料”归类汇总,报区教委。

(二)区教委检查202051日—2020531日)。区教委组织督查组到各民办学校开展实地检查,对照《沙坪坝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记录表》,通过审阅学校上报的年检资料、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核查学校档案材料或者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

(三)年检结年检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予以记录并向社会公告。

年检基本合格或者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须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后仍未合格或拒不整改的,办学许可证逾期自然失效,责令停止招生未按要求参加年检的视同不合格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年检工作,及时向学校董(理)事会汇报,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民办学校要扎实开展自查自评,实事求是的形成自查报告,认真准备好有关资料和文件,提供准确数字,严禁弄虚作假。

(三)各民办学校的年检资料应于2020430日以前完成并送达区教委职成教科。

联系人:彭明勇;联系电话:86055579

邮箱:88927226@qq.com


附件:1.沙坪坝区2019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

2.沙坪坝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记录表

3.沙坪坝区民办学校财务审计规范

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

20191230

附件1

沙坪坝区2019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

一、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

(公章)

办学许可证号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


区内办学点

地址


是否备案



是否备案


学校法人代表


办公电话


手机


学校校长


办公电话


手机


主要联系人

职务

姓名

办公电话

宅电

手机

安全负责人





行政负责人





常联系人





学校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举办者


()


小计

其中

其中

其中

党员

其中

外籍

教师

专职

兼职

有教师资格证

无教师资格证

专任教师








行政管理人员








后勤人员








合计








校舍

情况

学校占地面积(亩)

建筑面积(平方米)

仪器设备(元)

图书(册)

总计

自建

租用







学校长期通讯地址


电话


邮编


二、学校党组织建设情况

组织建制

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未建党组织

组建方式

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

成立时间

 

上级党委名称

 

党员数

 

女党员数

 

35岁以下党员数

 

流动党员数

 

申请入党人员数

 

入党积极分子数

 

年度党建经费(万元)

 

会费列支(万元)

 

上级支持(万元)

 

党费返还(万元)

 

是否有党员活动室

是□否

是否建立党员关爱基金

是□否

三:学校事业发展情况

㈠学历教育


中等学历教育

初等学历教育(小学)

初一

初二

初三

高一

高二

高三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

六年级

班级数















学生数















其中政府委托义务教育

班级















学生















㈡非学历教育培训

培训对象

办班期数

培训人数

收费标准(元)





















四、学校资产分类情况


资产总计

(万元)

资产来源(万元)

国有资产

举办者投入

办学积累

社会捐赠

其他

办学初期







至年底







五、学校主要收支情况

年度净收益(元)


提取发展基金(元)


教职工年人均工资(元)


年纳税额(元)


人均社会保障费(元)


六、学校规范办学情况

1、是否遵守一证一点办学要求,不同区县是否完善相关手续


2、区内是否增设有办学点,是否完善备案手续


3、是否严格按照不超3个月收费


4、是否与员工规范签定劳动用工合同并办理社保


5、是否与学员签定培训合同,明确培训内容、收费及退费规则


6、是否严格按照核准培训范围开展培训,有无超范围经营


7、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是否备案,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8、是否建立并落实学校安全制度及责任制,是否配备保安,有专人负责


9、是否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是否提取学校发展基金


10、是否做到亮证办学,收费项目及标准是否进行公示


11、是否违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开展培训


12、是否存在“超纲”“提前教学”行为,是否违规组织竞赛或与小升初相挂钩的考试


七、年度工作报告


(主要内容应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党团组织建设、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情况按照章程开展工作情况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财务状况、收支情况或者现金流动情况等


八、法定代表人承诺

确定学校所填报本表之内容及所报送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私章)              (单位公章)

     


九、审核意见







审批机关(盖章)

填表说明:1.检登记表各种数据必须真实有效,填写数据、时间、电话号码时,一律用阿拉伯数字。2.本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方有效。3.本表要求双面打印,并将电子件传邮箱88927226@qq.com


附件2

沙坪坝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记录表

年检学校:

年检内容

主要指标

现场检查情况

备注

党建工作

党建工作制度;

党建工作记录;

其他党建活动材料。



办学条件

合法证照及最低余额资金;

校舍场地达标情况;

教育教学设施配备和文化建设情况。



学校管理

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办学章程

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校长履职情况。



教育教学

教材及教学计划

办班情况

反映教学情况的其他材料。



教职工队伍

教职工花名册;

教师资质;

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及社会保险购买情况。



学生管理

学生花名册;

培训合同;

学生管理相关制度。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制度;

收费备案或公示情况;

收费退费情况。



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日志记载情况;

视频监控和安保力量配备情况;

安全和消防设备配置情况。



招生工作

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情况

招生宣传资料。



年检结论建议: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沙坪坝区民办学校财务审计规范


一、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

承担民办学校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经重庆市财政局批准成立在我市境内处于正常执业状态。

)近三年未受到财政部门行政处罚或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

)以往年度未违规出具质量低劣审计报告。

二、对财务审计报告的要求

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结论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民办学校筹措办学资金的渠道说明民办学校筹措办学资金的来源、性质、金额,有无转移、抽逃、挪用现象;

(二)财务核算是否规范。民办学校是否按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设账核算是否按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民办学校的重大事项机构是否存在对外投资、对外经济担保、未入账的资产或负债、是否存在公款私存、出借银行账户、未决诉讼等影响机构持续办学的事项。

(四)提取发展基金及使用情况说明本年度是否计提发展基金以及计提的基数和比例,并说明是否按照年度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

(五)民办学校的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是否按时纳税本年纳税种类和金额是否为职工按期交纳社会保障金

(六)民办学校负债率。净资产低于开办资金的50%的要特别说明,如有分配,请说明分配金额及比例。

(七)培训费存款专用账户(包括存取专用账户和最低余额专用账户)的开设和使用情况,最低余额专用账户资金

三、事务所一般要求提供的资料清单

1. 基本情况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 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2019年度财务报表;

5. 2019年度会计凭证;

6. 2019年度会计总账、明细账;

7. 2019年度银行存款对账单(基本户、专户)及余额调节表;

8. 学校物价许可证(收费备案表)、税务申报表复印件;

9. 上年度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复印件;

10. 大额往来款的有关资料及对方证明;

11. 房管证(租房合同)、土地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12. 固定资产明细表、存货明细表、现金盘点表。

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党政办公室202017日印发


附件下载:

001 2019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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