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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106009290649X/2021-00238 信息分类名称: 教育/非行政许可(便民服务)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教委 生成日期: 2021-11-26 发布日期: 2021-11-26
名称: 控辍保学显成效 义务教育有保障
文号: 主题词:
控辍保学显成效 义务教育有保障
发布日期:2021-11-26


一、提高认识,加强法制宣传

沙坪坝区教委、各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责,充分认识到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无正当理由未按法律规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国家和民族未来利益的危害。将《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及相关规定传到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切实做到人人皆知、人人重视。

二、积极落实,巩固教育成果

沙坪坝区教委在做好疑似失学辍学儿童核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专项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隐患,切实保障了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子女入学的,采取劝导、司法措施督促其送子女入学;对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评估后实施“一人一案”,通过随班就读、入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提供义务教育服务,纳入学籍管理。

三、控辍保学,构建长效机制

首先,沙坪坝区教委及各义务教育中小学校继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的相关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二,沙坪坝区教委及各义务教育中小学校继续全面深入落实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和沙区政府的部署要求,深入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强化督导控辍保学工作,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为抓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工作目标。

第三,严格管理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业务范围从事培训业务,不得违法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不得诱导家长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入培训机构,替代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有违反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训内容,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四,继续办好沙区特殊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沙坪坝区特殊教育管理与指导中心专家组和各区属义务教育学校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的评估结果,分为特教学校入学就学、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免费服务等三种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

第五,沙坪坝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将严格按照“依据户籍、属地管理、大力帮扶、精准控辍”的原则,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不让一名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在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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