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649X/2022-00077 | 信息分类名称: | 教育/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教委 | 生成日期: | 2022-02-14 | 发布日期: | 2022-02-14 |
名称: | 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沙教委发〔2022〕21号 | 主题词: |
各幼儿园:
根据《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沙教委发〔2017〕115号)及沙教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沙教委发〔2019〕148号文件精神,今年秋季学期继续实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对象
在沙坪坝区教委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且年满3-6周岁,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学前教育经济困难家庭儿童是指:
(一)脱贫家庭学生(原建卡学生)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
(三)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四)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
(五)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二、学前资助标准
入读普惠性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实际备案标准全额补助(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入读非普惠性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每生每月400元(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
对受助幼儿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幼儿园不得再向受助幼儿收取保教费和生活费等其他费用。
幼儿园按照事业收入的5%提取资金,专项用于资助本园受助幼儿保教费和生活费。
三、资助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
每学期开学时,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在开学7日内自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如实填报《重庆市沙坪坝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幼儿家长或监护人申请认定不需村社、街道和有关单位开具证明,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开具证明,但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可自愿主动提交适当佐证资料,如医疗单据复印件等。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书面承诺。
(二)学校审核
幼儿园在收到幼儿家长或监护人申请后,在开学20日内对相关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初审结果在园内醒目处按照《重庆市沙坪坝区学前教育资助公示表》(附件4)进行3日公示(不得公示学生隐私),审核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在上报前通知本人。幼儿园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及《重庆市沙坪坝区学前教育资助汇总表》(附件1)、《重庆市沙坪坝区学前教育资助申请明细表》(附件2)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资金拨付、核算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审核人数和金额,提出资助资金拨付申请,经区教委同意后划拨到各幼儿园;
各幼儿园要对资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将保教费和生活费按时落实到受助幼儿本人,并经受助幼儿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受助幼儿因退学、转学或死亡等原因导致资助金未落实部分,幼儿园应如实退回。
(四)完善系统数据。
当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园登录“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222.180.174.52) 和“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www.cqxszz.org.cn)分别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此库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资金发放跟踪的基础库,确保精准资助。
四、资助材料上报要求
各幼儿园严格按照申请程序与材料上报的要求,将幼儿申请资料和幼儿园申请汇总表以纸质件(附件1—3)及电子档EXCEL格式(附件2)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委一楼大厅)。此次材料分三个片区集中上报,中心片区和井双片区3月14日上报,歌乐山、中梁镇及大学城片区3月15日上报,陈家桥、青木关、回龙坝,土主镇、凤凰镇片区于3月16上报。请各园加强宣传,逐一排查,过期未报或漏报的由学校按资助标准自行资助学生。
联系人:李雁飞 联系电话:86055573
邮 箱:326205390@qq.com
附件:1. 沙坪坝区学前教育儿童资助汇总表
2.沙坪坝区学前教育儿童资助明细表
3.沙坪坝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沙坪坝区学前教育儿童资助申请公示表
5. 沙坪坝区学前教育资助申报材料提交说明
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