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649X/2023-00050 | 信息分类名称: | 教育/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教委 | 生成日期: | 2023-09-04 | 发布日期: | 2023-09-04 |
名称: | 速看!沙坪坝区学生资助政策来了 | ||||
文号: | 主题词: |
一、学前教育
资助项目: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
资助对象:具有沙坪坝区幼儿园正式学籍且在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入读非普惠性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月400元(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入读普惠性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按各普惠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实际备案标准全额补助(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直接补助给幼儿园,补助资金不直接发放给学生。
二、义务教育
资助项目:寄宿生生活补助、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具有沙坪坝区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和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1250元;
非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625元;
非寄宿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补助资金按小学每生每年1200元、初中每生每年1400元补助到学校,由学校拨付学校食堂,不直接发给学生。
三、普通高中
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免学费 、免教科书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在沙坪坝区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为3档,其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低保、特困、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其他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一般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2.免学费
资助对象:在沙坪坝区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实行免除学费政策,如有类型交叉,不重复享受。
资助标准:公办学校免收学费;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减免学费,高出补助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免科书费
资助对象:具有沙坪坝区普通高中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每生每年400元的标准补助学生所在学校,由就读学校免费向学生提供规定教科书。
四、中等职业教育
1.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奖励在沙坪坝区就读,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沙坪坝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3.免学费
资助对象:具有沙坪坝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资助标准: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补助学生所在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免收学生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累计资助时间不超过3年。未达标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不纳入财政资金资助范围,所需资金由学校承担。
4.免住宿费
资助对象:具有沙坪坝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补助学生所在学校,累计资助不超过2.5年。
5.免教科书费
资助对象:具有沙坪坝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每生每年400元的标准补助学生所在学校,累计资助不超过2.5年。就读学校免费向学生提供规定教科书。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录取的大学新生及在校大学生,入学前户籍在沙坪坝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贷款标准:本、专科阶段每人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16000元。在校就读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可达到22年。高校在校就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再申请生源地贷款。
办理时间:每年8月1-31日(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流程
1.办理时间:每年秋季开学两周之内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由学校按相关要求进行困难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
2.学校负责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学校审核有异议的应在上报前通知学生本人,并将审核结果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校按规定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
温馨提醒:若有疑问,请拨打电话8605557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