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办公室(挂招生考试管理科牌子)
负责系统党的组织、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统战、群团工作;负责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系统离休老干部和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办理校级干部的退休手续和校级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系统干部的管理培训工作;负责会务、公务接待和有关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系统综合协调工作和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议提案办理、政务督查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息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安全保卫、对外联系、计划生育、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教育救灾、“对口扶贫”工作;负责普通高校入学考试、成人高校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社会化考试等工作;负责教育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二)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
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区教育委员会,接受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负责处理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区教育委员会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三)督导室(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
制定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对中等及以下各类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效益等情况实施督导;负责对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组织督学培训,开展教育督导研究。
(四)人事科
负责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一般行政职务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师范毕业生的报到及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教师待遇和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在职人员培训、奖励工作和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支教工作;负责教职工的国家公派留学或出国人员的申请受理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
监督管理教育经费;安排划拨下属事业单位的教育事业费、基建费、专项经费、公费医疗费、住房补贴、失业保险金;负责审核、汇总、编制、上报教育系统的预算和决算;按规定管理本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教育捐赠经费;指导管理本系统的财务工作;负责本系统政府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负责税务、财政、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本系统各项审计工作。
(六)发展规划建设科
拟订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学校布局调整工作;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基础建设、校舍维修规划、审核、立项、设计,负责建筑工程招投标、合同审核;组织基础建设、校舍维修工程的实施,监控建筑质量、建设进度;负责基础建设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治理薄弱学校;负责学校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工作,协助安全稳定办公室处理安全事故工作;负责本系统基本建设的预结算审核管理工作。
(七)中教科
指导管理初级中学、普通高中及民办的中等学历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管理中学特殊教育工作;制定、落实中学教育的教学工作计划;指导学校教育课程改革;负责中学招生、学籍管理、学业水平考试和毕业证书核发工作;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评估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的具体工作;指导学校学生考试工作;负责处理学生及家长来信来访工作,协助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和事故处理工作。
(八)初教科
指导管理幼儿园、小学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初等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管理初等特殊教育工作;制定、落实幼儿教育和小学教育的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学常规管理;指导学校教育课程改革;负责小学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核发工作;指导学校学生考试工作;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评估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的具体工作;负责处理学生及家长来信来访工作,协助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和事故处理工作。
(九)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民办教育和扫盲教育工作;负责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协助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民办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指导管理教育扶贫资助工作;统筹、协调、指导教育培训产业工作。
(十)校外培训监管科
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管理,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研究贯彻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统筹推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研究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十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学校开展体育、卫生、艺术、科技、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疾病防控、卫生保健、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性学生体育、卫生、艺术、科技及相关活动;指导监督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科技设施建设及器具的配置工作。
(十二)德育科
负责管理和指导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劳动教育等工作;负责开展“大思政课”建设、德育队伍建设、中小学研学、家校社共育、校园文化建设等专项工作。
(十三)安全稳定办公室
管理和指导本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指导教育系统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学校安全防范体系;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宣传教育;牵头校园及其周边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群众工作和非正常信访处置工作;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十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教育政策和全区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研究;负责提供教育决策咨询;负责教委相关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对内对外合作协议起草工作;负责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合同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