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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106009290649X/2021-00003 信息分类名称: 教育/其他公文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教委 生成日期: 2021-01-12 发布日期: 2021-01-12
名称: 《沙坪坝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文号: 主题词:
《沙坪坝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1-12

沙坪坝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重庆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扶持与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通过沙坪坝区教委认定、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扶持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经沙坪坝区教委审批,办园证件齐全,年检合格。

(二)符合沙坪坝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幼儿园结构调整需要。

(三)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办园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违反财务财政政策、规章行为,办园行为规范。

(四)办园条件和质量达到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无“大班额”“小学化”现象。

(五)参照国家《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要求配备保教人员,师幼比合理,符合任职资格条件。

(六)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全员纳入社保体系,按有关规定落实教职工工资待遇。

(七)收费行为规范,收费标准在沙坪坝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认定标准之内。

沙坪坝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认定标准按照分等级定价的原则,根据办园成本、政府投入、城镇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等情况,一级幼儿园每生每月不超过900元;二级幼儿园每生每月不超过800元;三级幼儿园每生每月不超过700元。认定标准根据办园成本、政府投入、城镇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以及区县域之间平衡等因素动态调整。

第五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以下程序认定:

(一)符合认定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申报期限内向区教委提出书面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 申请报告

2. 办园资质类: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园等级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收费备案表。

3. 基本信息类:本期教职工花名册及资质证件、幼儿花名册。

4. 财务类:近一年办园成本核算表、近半年教职工工资花名册、为教职工购买社保的凭证。

(二)区教委牵头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资质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

(三)对达到条件的幼儿园予以初步认定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名称、园址、办园等级等信息。

第六条  区财政、区教委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以下扶持:

(一)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财政扶持的重要依据。按照重庆市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足额拨付生均公用经费;每年对办园规范、质量达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考核等次发放奖补资金;对提档升级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业务指导和资金奖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民办一体化发展、实施专项提质项目、落实人员经费奖补等方式,给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改善办园条件、稳定教师队伍、提高保教质量等方面的支持。

(二)建立教师工资待遇指导机制,依法依规落实教师工资待遇。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综合考虑从业资格、工作年限、业绩等个人条件,在人员经费支出方面向一线在岗保教人员倾斜,逐步提高教师工资待遇。提高教师职称评审通过率。在国培、市培、区培三级培训中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倾斜,编制《沙坪坝区幼儿教师培训大纲》,构建非编教师继续教育保障机制,实施幼儿园协作发展项目和片区研修共同体项目,定期组织开展专题讲座、教育论坛、观摩交流等活动,切实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科学保教能力。

(三)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坚持普惠与优质发展相统一的办园方向,创设安全卫生、丰富适宜的教育环境,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保教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建设,扎实提高幼儿一日活动质量,开展适宜的家园共育工作。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结对帮扶机制,立足提高日常保教工作质量,开展园本教研和课题研究,帮助其提高保教工作水平。

第七条  由区教委联合区卫健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镇街,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年检、考核、等级审核、常规检查等工作,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规范及保教质量的动态监管。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与配备、安全防护与卫生保健、保教服务时间与质量、收费行为与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完善年检、日常督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及办园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更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财政补助经费监管制度,规范使用管理,开展专项督查提高奖补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加强财务核算,不得通过虚增成本、关联交易等方式转移收入。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对外公开,严禁另立项目乱收费。对补助经费实行单独项目账核算,专款专用,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第九条  区教委负责组织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年度考核评价,核定其举办资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违规收费、保教质量严重下滑、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社会反映大等问题,由区教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为3个月,在整改期间,停止拨付财政有关经费。整改不力的,由区教委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追责处理,取消普惠性幼儿园资格。取消普惠性幼儿园资格后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普惠性幼儿园。

第十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自愿申请退出的,须提前1年向区教委提出书面申请,经综合评估,由区教委做出延缓退出或同意退出的决定,并做好善后相关工作。退出普惠性幼儿园后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普惠性幼儿园。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沙坪坝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沙教委发〔2015〕146号)同时废止。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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