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6567301/2023-00735 | 信息分类名称: | 教育/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教委 | 生成日期: | 2021-08-30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重庆市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切实做好沙坪坝区2021-2022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免费提供作业本费
对义务教育阶段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防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其他特别困难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40元,初中每生每年60元。每学年度申请一次。
(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1.对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原建档立卡学生)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200元,初中每生每年1400元。每学年度申请一次。非寄宿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户不再单独申报“爱心午餐”。
2.对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其他特别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每学年度申请一次。
(三)寄宿生生活补助
对义务教育阶段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每学年度申请一次。
二、工作要求
(一)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各学校利用升旗仪式、班会、家长会等活动,通过QQ、微信、钉钉等载体,发放《沙坪坝区教育资助政策告知书》,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关注度。
(二)严格进行困难认定
1.学生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应在开学后提交重庆市沙坪坝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户口本复印件及相关佐证资料等提交至学校,向学校申请困难学生资助。
2.学校审核:各学校应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重庆市沙坪坝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沙教委发〔2019〕148号)中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认定方法、认定程序,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审核认定工作。通过班级初审——资助领导小组复审——“三重一大”会议终审, 审核通过的学生要进行3天以上的公示(公示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信息),公示时间结束后,妥善保存公示材料。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方可确定为资助对象。
3.完善放弃手续。各学校对于经多次告知国家资助政策后仍自愿放弃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监护人需提供手写自愿放弃说明书、第三方人员的签字证明材料和相关的音频视频等学校需存档备查。
(三)认真完善系统数据。当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学校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分别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此库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资金发放跟踪的基础库,因此各校要高度重视,确保受助学生信息与系统信息零误差、相匹配(四)学校于9月23日前将《重庆市沙坪坝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花名册、汇总表》(附件2、3)纸质件及电子档EXCEL格式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过期未报的由学校按相关资助标准自行资助学生。
联系人:王衡,联系电话:86055573,邮箱:26282766.qq.com。
附件:1.重庆市沙坪坝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重庆市沙坪坝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花名册
3.重庆市沙坪坝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汇总表
重庆市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