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649X/2025-00048 | 信息分类名称: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教委 | 生成日期: | 2025-02-20 | 发布日期: | 2025-02-20 |
名称: | 重庆市名校联合中学校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文号: | 主题词: |
重庆市名校联合中学校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名校联合中学校是一所民转公普通初级中学,学制三年,其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实施初中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初中学历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
培养目标为:培养具有良好道德素质,扎实的基础理论,健康的心理素质,健全的人格素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重庆市名校联合中学校在沙坪坝区教委的领导下履行如下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2.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本校实际的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3.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动员适龄少年入学,严格控制学生辍学,依据沙坪坝区教委的招生政策实施招生。同时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照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4.组织开展本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科研兴教,科研兴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制定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依据国家主管部门有关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规定,决定和实施本校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评比、集体备课,对学生进行统一考核、考试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负责聘任、培训、考核教师,依法奖励或处分有关教师和职工;负责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的设施和经费,并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非法干涉;依法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指导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分别为党政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总务处、咨询处、新闻中心6个科室和3个年级组。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791.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91.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425.0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2425.0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791.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3609.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1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31万元,住房保障35.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425.0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373.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1.6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91.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91.42万元,比2024年增加2425.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4.18万元,比2024年增加2373.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结束“民转公”过渡期,已取得事业法人资质,人员经费编制口径发生变化,导致相应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287.24万元,比2024年增加51.6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学校新增班级,学生人数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本单位2025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0万元,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无增减变动。
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本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3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4.3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287.2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杰 联系方式: 023-86056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