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科技创新、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创新生态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和科技金融结合。
(三)牵头推进科研机构建设和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培育科技型企业。配合相关部门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四)拟订区级科技项目计划,负责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围绕区域发展方向,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服务市级以上重大项目的申报与实施。整合区域科技创新基地,参与服务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动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
(五)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评比、科技成果奖励申报。引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六)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落实科技项目评审、科技人才评价、科研机构评估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承担全区科技保密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工作。
(七)负责科技招商,引进科技创新资源,推进科技合作与交流。
(八)负责科技人才工作,负责国(境)外科技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国(境)外来(回)区定居专家服务工作。
(九)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区、人才强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技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按照国家要求推进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我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二)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分工。有关外国人来区工作许可职责分工,依据《中央编办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97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