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497H/2021-00849 | 信息分类名称: | 其他/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04-10 | 发布日期: | 2021-04-10 |
名称: | 沙坪坝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沙坪坝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
文号: | 主题词: |
沙民政发〔2019〕71号
各镇(街)、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区已建成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的作用,满足我区老年人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62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建设规范>等“千百工程”配套文件的通知》(渝民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沙坪坝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沙坪坝区民政局
2019年6月6日
沙坪坝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
运营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一、评估对象
评估内容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评估以《沙坪坝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内容为依据,进行分项评估:
(一)养老服务专职人员(10分)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有5名及以上专职人员,社区养老服务站有1名及以上养老服务专职人员负责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计10分。
(二)辖区老人分类信息(20分)
对辖区内老人基本信息进行分类建档:一是辖区内70周岁空巢老人;二是辖区内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三是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低保与民政建档贫困户老人;四是经济困难的重病、失能(瘫痪半年以上,视力、语言、听力、肢体为一、二级残或精神、智力为一、二、三级残)老年人;五是60周岁以上一般老人。各类老人建档率100%,有电子及纸质资料备查,计20分。
(三)建立亲友交流平台(20分)
1、用好硬件平台。建成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设施设备运营维护良好,使用记录齐全,计10分。
2、建设好软件平台。建立一支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一个老人亲友的QQ群、微信群或短信平台,辖区内需要重点关爱老人的亲友加入率达80%以上,计10分。
(四)精准服务内容(50分)
1、开展面向全体老人的集体活动。在每年的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春节等重大传统节日举办面向辖区全体老人的集体活动,全年举办集体活动次数不少于4次;每年开展集中体检活动1次,每次活动文字记录和图片资料完善,计15分。
2、开展针对重点老人的点对点服务。按照《沙坪坝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建立对四类重点老人的定期关爱制度,对其提供低偿的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等为老服务,并做到每周上门探访一次。记录齐全,文字图片资料完善,计15分。
3、开展具有特色的自选拓展服务。开展生活照料服务(代购代缴代办、配餐送餐、家庭保洁、家电维修、生活护理等)、医疗保健服务(健康讲座、疾病防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陪同就医等)、温情关怀服务(交谈聊天、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以及为老服务“时间银行”等自选拓展服务,每项活动有文字记录和图片资料,计20分。
三、评估方式
(一)镇(街)自查。各镇(街)应结合本地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工作实际,对照本实施细则的内容及计分方式逐项进行自查,并填报自查评分表(见附件1)。
(二)资料备查。各镇(街)根据本实施细则中的内容提供备查资料,并根据《备查资料明细表》(见附件3)的要求将资料存档备查。
(三)现场抽查。区民政局将派出工作组或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相关镇(街)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进行现场抽查检查,根据抽查检查情况评定各镇(街)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工作的最终考评得分,并予以通报。
四、评估结果运用
考评满分为100分,考评分数9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企业正常运营3个月后,镇(街)向企业拨付50%的运营补贴资金。运营满一年后,经评估为合格的,镇(街)再向企业拨付剩余50%的运营补贴资金。考评分数为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运营企业不能获得剩余50%的运营补贴资金,连续2年考评为不合格的退出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的运营。
五、补贴申请及拨付
各镇(街)根据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工作实际情况及考评得分情况,向区民政局申请运营补贴资金。各镇(街)将《自查评分表》(见附件1)、《沙坪坝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报送给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将结合镇(街)自查情况、资料备查情况和现场核查情况对《沙坪坝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贴申请表》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按规定拨付运营补贴资金。
附件:1.自查评分表
2.沙坪坝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贴申请表
3.备查资料明细表
附件1
自查评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名称 | ||||
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自查得分 | 得分理由 |
养老服务专职人员 | 中心5名以上,站1名以上养老服务专职人员 | 10 | ||
辖区老人分类信息 | 对辖区内老人信息进行摸底调查、分类建档 | 20 | ||
亲友交流平台 | 中心(站)设施设备运营维护良好 | 10 | ||
建立一支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一个老人亲友的QQ群、微信群或短信平台 | 10 | |||
精准服务内容 | 开展面向全体老人的集体活动 | 15 | ||
开展针对重点老人的点对点服务 | 15 | |||
开展具有特色的自选拓展服务 | 20 | |||
合 计 | 100 |
说明:按照《沙坪坝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评估实施细则》要求,由各镇(街)对辖区内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情况逐个进行自查评分。
附件2
沙坪坝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贴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所属镇(街) |
| 镇(街)负责人 | |||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名称 | |||||
地 址 |
| ||||
联系电话 |
| 中心(站)负责人 |
| ||
养老服务专职人员 | 建筑面积(㎡) |
| |||
建设时间 |
| 正式运营时间 | |||
运营考评得分 |
| 申请补贴金额(万元) | |||
镇(街)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区民政局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此表一式二份。区民政局、镇(街)各存一份。
附件3
备查资料明细表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 | 备查资料 |
1 | 养老服务专职人员 | 中心有5名以上、站1名以上养老服务专职人员 | 养老服务专职人员的服务合同、购买服务协议或公建民营协议 |
2 | 辖区老人分类信息 | 对辖区内老人信息进行摸底调查、分类建档 | 一是辖区内70周岁空巢老人;二是辖区内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三是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低保与民政建档贫困户老人;四是重病(重大疾病)、失能(瘫痪半年以上,视力、语言、听力、肢体为一、二级残或精神、智力为一、二、三级残)老年人;五是60周岁以上一般老人。有电子档、纸质件备查。 |
3 | 亲友交流平台 | 中心(站)设施设备运营维护良好 | 中心(站)设施设备日常使用记录表册完善备查 |
建立一支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一个老人亲友的QQ群或短信平台 | 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名册及开展活动情况,QQ群、微信群或短信平台有图片资料备查 | ||
4 | 精准服务内容 | 开展面向全体老人的集体活动 | 每年在重大传统节日举办老人集体文体活动次数4次以上、每年开展体检活动1次,活动文字记录和图片资料完善 |
开展针对重点老人的点对点服务 | 对其提供低偿的助餐、助洁、助浴等为老服务,并做到每周上门探访一次,文字图片资料完善 | ||
开展具有特色的自选拓展服务 | 每年开展生活照料服务、医疗保健服务、温情关怀服务、为老服务“时间银行”等自选拓展服务10次以上,每次活动文字记录和图片资料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