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497H/2024-00151 | 信息分类名称: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公文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2-11-06 | 发布日期: | 2024-02-08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关于划拨2021年度养老服务中心(站) 运营补贴及租金补贴资金的通知 | ||||
文号: | 主题词: |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重庆市沙坪坝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及运营补助实施细则(试行)》(沙民政发〔2019〕42号)文件要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规模分为A、B、C三个标准,A类规模的建设面积应在1800㎡以上,B类规模的建设面积应不低于1200㎡,C类规模的建设面积原则上应不低于750㎡。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助主要以运营效能为依据,评估考核等次为“合格”的,方可按考核等次获得相应补助。A类规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补助不超过30万元/年,B类规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补助不超过20万元/年、C类规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补助不超过15万元/年。以租用方式和运营企业自有产权场地建设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再给予100元/平方米/年的补助,此项运营补助每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不超过20万元/年。上述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的期限不超过3年。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不高于10万元/年。
覃家岗、井口2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饮水村等27个社区养老服务站营运补助,以及小龙坎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租金补助资金共计323.42万元(大写:叁佰贰拾叁万肆仟贰佰元整),所需经费拟由《关于2021年度沙坪坝区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的会议纪要》(沙民政发〔2021〕86号)分配用于2021年度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营运补贴和租金补贴971万元中下拨。
此次补助资金应严格按照《沙坪坝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市沙坪坝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及运营补助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用于沙坪坝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2021年度的运营补助。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助要以《沙坪坝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为运营效能依据。
附件:覃家岗、井口2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饮水村等27个社区养老服务站营运补助及小龙坎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租金补助分配表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
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