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009290497H/2023-01106 信息分类名称: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公文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3-11-11 发布日期: 2023-11-14
名称: 关于做好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 沙民政发〔2023〕72号 主题词:
关于做好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通知》提出实现到2025年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的目标要求。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落地落实落细,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查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情况

各镇街要严格对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建科规〔20207号),按照十五分钟生活圈(5—10万人)、十分钟生活圈(1.5—2.5万人)、五分钟生活圈(0.5—1.2万人)分别配套建设养老院(建筑面积7000—17500平方米、床位200—500床)、老年养护院(建筑面积3500—17500平方米、床位100—500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350—750平方米)的标准,清查梳理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完成情况,形成工作台账(见附件1),并于20231120日前报送区民政局。

二、研究提出补齐既有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实施计划

针对没有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居住区,各镇街要研究提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的实施计划,主动对接住建、规划等部门,落实具体点位,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打表推进实施,确保2025年前完成整改。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城市更新工作,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存量房屋资源,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配齐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各镇街已建成(新建)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补(配)建实施计划表(见附件2),请于2023121日前报区民政局备案。

三、积极做好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使用

各镇街要积极协调配合规划、住建等部门,做好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移交工作,并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设施交付产权人后切实用于开展养老服务。

附件:1.    镇街2023年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情况表

           2.   镇街已建成(新建)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补(配)实施计划表

区民政局联系人:陈義钦;联系电话:65913130;电子邮箱:spbqylk@163.com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联系人:谭小全;联系电话:65462430

          

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

                               2023111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沙民政发〔2023〕72号 附件1: 镇街2023年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情况表(1).xlsx
沙民政发〔2023〕72号 附件2: 镇街已建成(新建)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补(配)实施计划表(1).xlsx
沙民政发〔2023〕72号 关于做好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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