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意见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管。
(三)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行政区划调整的相关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
(五)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职责。
(八)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九)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发行工作。负责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重庆市沙坪坝区委社会工作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将“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负责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促进科不再承担相关职责。
2.与重庆市沙坪坝区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划入区卫生健康委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职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强化其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
3.与重庆市沙坪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会同重庆市沙坪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重庆市沙坪坝区行政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