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497H/2024-00255 | 信息分类名称: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3-12 | 发布日期: | 2024-03-18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 关于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 专项整治的通知 | ||||
文号: | 沙民政发〔2024〕11号 | 主题词: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渝民〔2024〕31号)的文件精神,我区拟定了《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关于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
关于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近期,国办督查室下发《关于部分地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的通报》,为深刻汲取经验教训,切实防范化解全区民政系统相关风险隐患,决定开展全区民政系统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市民政局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社会组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发生,确保全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社会组织领域乱收费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文件要求,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整治。重点整治:1.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2.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3.行业协会商会举办论坛、研讨会、评比表彰活动收费。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等问题。
(二)整治慈善事业领域乱摊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公开募捐的通知》(渝民〔2023〕198号)等文件要求,开展慈善领域乱摊派问题整治。重点整治:1.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向单位或个人摊派问题。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规定,在开展慈善活动中向单位、企业、组织或个人摊派。2.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实施变向摊派慈善活动问题。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实施“一日捐”“双日捐”等慈善项目,向单位、企业、组织或个人变相摊派。
(三)整治执法领域乱执法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渝府令〔2022〕355号),《重庆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渝民发〔2023〕8号),《重庆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渝民发〔2023〕8号)等文件要求,开展执法领域乱执法问题整治。重点整治:1.通用执法不规范的问题。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适用法律依据错误,滥用行政裁量权、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重复执法,违反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问题;调查取证不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准确;现场执法语言行为简单、过激、粗暴等问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打折扣,理解政策不透彻,执行政策简单化;不具体分析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凭主观臆断处罚等问题;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问题。2.养老领域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养老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规收取押金或保证金违法行为;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收费项目不规范、调价频次过多的违规行为;政府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违法行为等问题。3.殡葬领域执法不规范的问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捆绑服务等行为;未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要求公示的项目;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或采取附加费用等方式限制丧属自带文明丧葬用品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精神上来,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纳入全年重点监管工作计划。要加强活动组织实施,专题研究部署,细化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抓好督促检查。
(二)做好自查自纠。各单位认真对照整治活动方案中明确的整治内容,结合实际、举一反三,组织开展整治活动。要加强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全区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台账清单,做到立查立改。
(三)认真验收总结。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活动成效,梳理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各单位10月底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告报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科(邮箱:280155099@qq.com;联系人:罗琦琦,联系电话:6530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