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497H/2024-00433 | 信息分类名称: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10 | 发布日期: | 2024-05-11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关于 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 | ||||
文号: | 沙民政发〔2024〕24号 | 主题词: |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慈善法的决定,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将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渝民〔2024〕70号)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扎实做好我区民政领域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修改慈善法的重大意义
慈善法是慈善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的法治保障。修改慈善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宪法规定和原则的有力举措,是发展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慈善法律制度的必然要求。此次修改慈善法,着重完善促进措施,规范慈善活动,强化领导监督,回应慈善事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增设应急慈善,规范个人求助行为,对更好适应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发挥慈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功能,进一步激发慈善正能量,促进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慈善事业,营造良好慈善社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要充分认识修改慈善法的重要意义,抓紧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新修改的慈善法有效实施。
二、切实开展基层宣传活动
(一)带头学习新修改的慈善法。区民政局领导班子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慈善事业、发挥慈善作用的重要论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要积极响应,将慈善法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带动基层干部全员学习,提高广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二)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区民政局负责举办慈善法集中培训,组织专家解读新修改的慈善法原文,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实用性和针对性,切实提高民政系统依法行善能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参与,采用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家讲授与原文研读相结合,线下培训与线上学习相结合,将慈善法的学习覆盖到基层全部。集中培训将在6月份另行通知。
(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活动开展慈善法学习宣传,引导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的参与者、慈善项目的执行人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同时要在群众中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宣传活动,形成学好、用好慈善法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慈善法治意识。
三、扎实推动慈善法的贯彻实施
要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坚决贯彻落实党对慈善事业的全面领导,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全面配合区民政局对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协助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激发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在开展慈善活动时要守好法律底线,坚决杜绝慈善违法行为,避免发生破坏慈善公信力的事件发生,确保慈善事业在法治化、规范化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慈善法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将慈善法学习宣传贯彻放在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大局中理解把握、谋划实施。要将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慈善法作为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以“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确保慈善法宣传贯彻各项部署任务有力有效落实。
(二)强化责任担当。区民政局作为第一责任人,将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工作纳入民政重要事项,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责,加强执法力度,依法对违法行为的进行处罚惩戒,对慈善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加强统筹协调。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将新修改的慈善法宣传普法贯穿于日常工作、专项检查、调查走访中,形成贯彻落实的强大合力,推动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