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009290497H/2024-00491 信息分类名称: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1-16 发布日期: 2024-01-24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沙坪坝区养老护理员就业补贴和岗位补贴实施方案(试行)》
文号: 沙民政发〔2024〕2号 主题词: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沙坪坝区养老护理员就业补贴和岗位补贴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24-01-2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养老服务机构:

现将《沙坪坝区养老护理员就业补贴和岗位补贴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

                          2024116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坪坝区养老护理员就业补贴和岗位补贴

实施方案(试行)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沙坪坝区养老服务

体系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沙坪坝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沙府办发〔202056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养老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吸引力,提高全区的养老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全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就业补贴和岗位补贴对象

本方案所称的养老护理员,是指在本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的全职工作人员,不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兼职工作人员。

前款所称的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二、就业补贴内容

(一)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就业补贴的护理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原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在养老服务机构中持续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等一线工作;

3.与养老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公司)订立三年及以上有效

的劳动合同,且在本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二)就业补贴标准

与本区养老服务机构签订三年及以上(自发布之日起算)劳动合同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在三年合同期满后一年内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如下:

1.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生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等一线服务位累计满3年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500元;

2.高等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等一线服务岗位累计满3年且未获得前款就业补贴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已获得前项就业补贴的,予以补差。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等一线服务岗位累计工作满3年且未得前款就业补贴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1500元;已获得前项就业补贴的,予以补差。

(三)就业补贴应提交的材料

1.《沙坪坝区养老护理员就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与所供职养老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如申请人属劳务派遣,则需提交劳务派遣合同/协议;

4.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原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5.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四)就业补贴申请时间与要求

就业补贴仅发放一次,就业补贴养老护理员应在每年12月的1日至15日期间通过其目前在职的养老机构向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补贴申请。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镇(街道)在申请表上签注意见,并将《沙坪坝区养老护理员就业补贴申请表》报沙坪坝区民政局。

申请人对本人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初审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沙坪坝区民政局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三、岗位补贴内容

    (一)岗位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岗位补贴的护理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原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在养老服务机构中持续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等一线工作;

3.与养老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公司)订立三年及以上有效的劳动合同,且在本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二)岗位补贴标准

1.持高级(三级)养老护理员或同等职业证书每年补贴300元;

2.持技师(二级)或同等职业证书每年补贴500元;

3.持高级技师(一级)或同等职业证书每年补贴800

    (三)申请岗位补贴应提交的材料

1.《沙坪坝区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与所供职养老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如申请人属劳务派遣,则需提交劳务派遣合同/协议;

4.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原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5.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四)岗位补贴申请时间与要求

岗位补贴按年申请,申请人应在每年12月的1日至15日期间通过其目前在职的养老机构向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补贴申请。第一次申请时需提交申请岗位补贴要求所有申请材料,之后每次只需提交申请表,岗位晋级的需重新申请,后续按新标准发放。补贴依申请发放,因故未申请的,未申请时段不予补发。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镇(街道)在申请表上签注意见,并将《沙坪坝区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申请表》报区民政局。

申请人对本人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初审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区民政局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四、监督管理

养老护理员在申请补贴、接受核查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补贴资格,并向社会公示;对已经发放的资金予以追缴,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养老机构不按规定为养老护理员提交申请材料或协助其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养老机构当年评优、奖励等支持扶持资格,纳入黑名单进行管理,并向社会公示。

五、资金来源

养老护理员就业补贴和岗位补贴所需资金来源为区福彩公益金。

六、附则

本实施方案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1.沙坪坝区养老护理员就业补贴申请表

2.沙坪坝区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申请表

   

附件1

沙坪坝区养老护理员就业补贴申请表

姓名


性别


照片

(一寸)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岗位名称


工作年限


职业证书

证书名称


职业技能/专业技术等级


发证单位


获取时间


证书编号


申领岗位补助银行卡开户行


申领岗位补助银行卡卡号


声 明

本人承诺所提交信息及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字:

所在机构法人签字:

(盖章)

年 日 

镇(街道)

意见

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经办人:

(盖章)

年 

区民政局

意见

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经办人:

(盖章)

年 

备注



附件2

沙坪坝区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申请表

姓名


性别


照片

(一寸)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岗位名称


工作年限


职业证书

证书名称


职业技能/专业技术等级


发证单位


获取时间


证书编号


申领岗位补助银行卡开户行


申领岗位补助银行卡卡号


声 明

本人承诺所提交信息及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字:

所在机构法人签字:

(盖章)

月 

镇(街道)

意见

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经办人:

(盖章)

年 

区民政局

意见

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经办人:

(盖章)

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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