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009290497H/2024-00481 信息分类名称: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6-26 发布日期: 2024-06-28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关于2023年沙坪坝区福彩公益金筹集分配使用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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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关于2023年沙坪坝区福彩公益金筹集分配使用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28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区彩票市场发展良好,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使用工作进展顺利。按照《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重庆市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23年度我区福彩公益金筹集分配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福彩公益金筹集情况

2023年区福彩公益金计划分配金额共计3602.73万元,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历年分配结余1921.73万元;二是年度分成1681万元,其中,提前下达2023年福彩公益金区县分成预算(渝财综﹝2022﹞39号)1309万元,2023年彩票公益金区县分成清算(第一批)(渝财综﹝2023﹞36号)323万元,2022年彩票公益金区县分成清算(渝财综﹝2023﹞25号)49万元。

二、2023年区级彩票公益金安排使用情况

(一)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

使用单位区残联,依据《重庆市残疾人保护条例》,按分成福彩资金10%安排,2023年当年下达福彩公益金区县分成资金1681万元,共计 168.1万元。

(二)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

使用单位区民政局,依据《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47号),“区县财政按照不低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年基本生活金总额15%的比例安排乡镇敬老院管理运行经费,专款用于乡镇敬老院管理人员日常办公、水电燃料及设施设备维护等”,我区2022年3个镇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金总额合计46.98万元,我区按照30%的比例安排2022年运行经费,共计14.09万元。

(三)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试点专项经费

使用单位区民政局,继续在天星桥、磁器口、覃家岗3个街道对80周岁以上老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社区居家养老线上基础信息服务约1900人,每人25元/月,据实支付2021年9月至2022年12月费用78万元;2023年1月至12月费用预计46万元。共计124万元。

(四)2023年度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建设、运营、租金补助和运营评估费用

使用单位区民政局,依据《关于印发<沙坪坝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沙府办发〔2019〕230号)、《重庆市沙坪坝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及运营方案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沙民发〔2019〕42号)的精神,拨付2023年度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建设、运营、租金和运营评估等补助,共计1398.5元。

1.据实给予4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房屋租金补助,其中小龙坎街道18.5万元、磁器口街道12万元、土湾街道20万元、石井坡街道10万元,合计60.5万元。                                                          

2.2022年度给予1800㎡以上的土湾、童家桥、陈家桥、小龙坎4个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各30万元,小计120万元;给予1200-1800㎡的渝碚路、磁器口、石井坡、丰文4个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各20万元,小计80万元;给予1200㎡以下的新桥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15万元;给予覃家岗街道马家岩社区等89个养老服务站的运营补助各10万元,小计890万元。以上全年运营补助共计1105万元,2022年已支付552.5万元,2023年计划支付剩余552.5万元。

3.2023年度运营补贴共计1075万元,其中:给予1800㎡以上的童家桥、陈家桥、小龙坎3个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各30万元,小计90万元;给予1200-1800㎡的渝碚路、磁器口、石井坡、丰文4个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各20万元,小计80万元;给予1200㎡以下的新桥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15万元;给予覃家岗街道马家岩社区等89个养老服务站的运营补助各10万元,小计890万元。2024年拟支付其中50%(537.5万元),剩余部分根据年度绩效评估结果据实补助,纳入2024年福彩金分配。

4.给予童家桥、陈家桥2个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各100万元,小计200万元;给予土主街道文广社区、陈家桥街道官房寺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补助各10万元,小计20万元。合计220万元。

5.对14个中心和89个站开展常态化运营效能评估等费用,其中2022年度运营评估合同尾款8万元,参照上年合同金额,2023年度运营评估预计需要20万元,合计28万元。

(五)区级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

使用单位区民政局,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沙府发〔2014〕95号),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接受本区户籍老人实际入住的床位数,每月每张床位按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共35家养老机构享受运营补助,2023年度运营补助据实支付,预计40万元。

(六)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项目

使用单位区民政局,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民〔2019〕113号),购买服务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社区食堂安全改造,共计81.31万元,已使用10.22万元。

1.对全区民政机构进行安全检查。2023年度合同金额20.44万元,计划支付尾款14.31万元;2024年延续该项目,并开展相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预计35万元;养老机构安全检查经费2万元;合计51.31万元;

2.社区食堂消防设施、燃气设施和基础设施改造资金30万元。

(七)民政部、财政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配套项目

使用单位区民政局,依据《关于做好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2〕60号),购买服务对象能力评估、信息系统建设等服务,共计88.38万元,已使用19.6万元。

1. 服务对象能力评估。针对《关于做好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建设845张家庭养老床位和提供1700人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2545人进行能力评估,合同尾款23.88万元。

2. 对845张家庭养老床位的建设和服务,以及提供1700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情况进行质量评估和绩效评价,按项目进度预计9月完成支付,需10万元。

3. 2022年度居家养老平台项目合同49万元,计划支付尾款24.5万元。2024年继续开展居家养老平台项目,费用据实结算,预计30万元;合计54.5万元。

(八)全国老博会参展费用

使用单位区民政局,依据《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渝民发〔2024〕1号),参加第十八届全国老博会参展费用,展位费15万元,设计制作、视频制作等费用15万元,共计30万元。

(九)沙坪坝区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运营补助费用

使用单位区民政局,依据《沙坪坝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沙民政发〔2021〕82号)、《沙坪坝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沙民政发〔2023〕13号),实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支付服务补助,共计422.45万元。

 1.支付2022年度600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验收和服务评估项目尾款9.45万元;2023年度600张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评估项目经费7万元;2024年度600张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评估项目经费预计6万元;共计22.45万元。

2.支付2022年600张家庭养老床位的建设和服务补助,合计270万元。

3.支付2023年600张家庭养老床位社会老人服务补助,根据评估结果据实结算,预计130万元。

(十)实施养老服务“领航人才”培训计划

使用单位区民政局,支付2022年度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服务项目,合同25.91万元,计划支付尾款10.4万元 ;支付2022年度养老护理员大赛暨“三助”服务技能大赛项目尾款1.5万元,已使用0.5万元。

(十一)深化老年人照顾服务计划

使用单位区民政局,依据《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渝民发〔2024〕1号)《沙坪坝区社区食堂全覆盖建设管理方案》,持续深化老年人照顾服务,共计132万元。

1.依据《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23〕16号),试点户外适老化改造,预计30万元。

2.对在民政局认定的养老中心(站)和社区食堂就餐的老年人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和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低保老年人给予每人补助午餐7元/人/餐,对60周岁及以上的民政建档贫困户老年人给予每人补助午餐5元/人/餐,给予上述人员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有送餐上门需求的,另补助配送费5元/人/餐。2022年4.85万余人次,补助金额合计34万元;2023年约9.7万余人次,补助金额据实支付,预计68万元,共计102万元。

(十二)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沙坪坝区独居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方案》

使用单位区民政局,依据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沙坪坝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独居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沙府办〔2021〕9号)文件要求,为独居老年人安装门磁卡等智能设施及服务费用,标准为每人180元/年,2022年度为5300余名提供服务,服务费96万元;2023年度为4500余名独居老人提供服务,服务费用据实补贴,预计81万元。共计177万元。

(十三)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质量提升计划

使用单位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渝民发〔2024〕1号)、《关于开展沙坪坝区民政能力提升工程千百计划“红岩·银龄”养老护理员大赛暨“三助”服务技能大赛的通知》(沙民政发〔2023〕21号)、《关于开展养老机构“红岩·银龄”主题系列活动的通知》(沙民政发〔2023〕23号),积极开展“八助”服务,开展养老机构“三晒三评三比”活动,组织开展集体生日会、九九重阳敬老月活动、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红岩·银龄”书画大赛等“红岩·银龄”系列为老服务活动,共计30万元。

(十四)护养中心建设

使用单位区民政局,支付护养中心有合同的工程尾款296.1万元;支付十九届区政府常务会38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变更金额中的93.9万元。共计390万元,已使用202.49万元。

(十五)沙坪坝区养老服务领域改革配套

使用单位区民政局,根据《沙坪坝区养老服务领域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实施养老服务领域综合改革,探索“一网多点万家”老年助餐新模式,创新独居老年人关爱新机制,开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等为居家养老医养康养服务注入新内涵,推动养老机构环境、服务、安全分类整治提升,配套改革项目资金预计100万元。

(十六)毕业季红岩社工计划

使用单位区民政局,创新开展“毕业季红岩社工计划”,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支付上年创新服务项目尾款20万元,2024年继续开展该创新项目,共8期,每期每月0.5万元,需20万元,共计40万元,已使用12万元。

(十七)婚俗改革服务

使用单位区民政局,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确定重庆市婚俗改革实验区(县)的通知》(渝民〔2021〕142号)文件精神,创建重庆市婚俗改革示范区,打造重庆市十大户外颁证点,共计43万元。

每季度举办一次户外颁证仪式,每次活动需要1.25万元,合计5万元;在磁器口举行“磁处有囍·幸福有你”2024沙坪坝区“青春之城”集体婚礼和金婚典礼,需18万元;市级婚姻改革常态化服务项目“家和计划”配套资金,支付2023年度合同款10万元,2024年延续开展需10万元,合计20万元。

(十八)婚俗改革试验区建设项目

使用单位区民政局,延续2023年建设项目,支付磁器口婚姻登记站室内外装修改造工程款约20万元,设施设备采购10万元;甜蜜路线及囍爱联盟建设、重庆十大户外颁证点场景氛围打造17.5万元。共计47万元,已使用4.56万元。

(十九)精康融合行动

使用单位区民政局,依据《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沙民政发〔2023〕40号),在全区开展精康融合行动,打造2个有沙坪坝辨识度的“渝康家园”,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金额20万元。

(二十)社会救助服务

使用单位区民政局,根据《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和《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8〕4号)文件规定,围绕事务性和服务性两类工作开展社会救助服务,提升我区社会救助工作能力,开展“主动发现”和帮扶困难群众,约需30万元;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基层经办能力培训,预计约15万元。共计45万元。

(二十一)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

使用单位区民政局,《沙坪坝区城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沙民政发〔2024〕13号),在全区开展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开展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试点,开展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工作督导、团体辅导等工作,金额25万元。

(二十二)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建设

使用单位区民政局,打造全市首个区级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项目已实施完成,包括如下内容:装修改建工程约49万元(以结算为准)、设施设备采购67万元、室内外宣传设计制作28万元(以结算为准)、周边线路及环境零散改造等6万元,总金额150万元,已使用82.07万元。

(二十三)儿童收养登记服务规范行业标准

使用单位区民政局,民政部立项项目《儿童收养登记服务规范》行业标准,采购儿童收养登记服务规范行业标准编制服务,需配套经费约25万元。

特此公告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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