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机关主要负责宣传贯彻民政工作相关政策法规,依法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依法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贯彻执行基层社区治理政策,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养老服务体系等工作。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会制作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有如下3种:
(一)官方网站,网址: www.cqspb.gov.cn/;
(二)现场公开,张贴于我局公告栏或其他需要公开的区域。
(三)微信公众号,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gh_4ee75f3f2677)。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我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我局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也可以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领取,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当面提交和邮政寄递2种途径递交申请表:
(1)当面提交。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街道马道子92号4楼办公室;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邮政寄递。收件人: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收件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街道马道子92号;邮政编码:400030。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答复时限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我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我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提供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我局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我局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我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街道马道子92号4楼;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65317131。
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信息中心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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