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898158C/2022-00230 | 信息分类名称: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 | 生成日期: | 2022-10-24 | 发布日期: | 2022-10-24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 ||||
文号: | 沙农发〔2022〕307号 | 主题词: |
歌乐山街道、凤凰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31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力补助的通知》(渝财预〔2022〕56号)等文件要求,通过村级申报、镇级审核、专家评审、区政府审定、结果公示等程序,现将2022年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实施项目建设任务(详见附件1)下达你们,请精心组织,抓紧实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下达建设任务,报请镇级验收通过后及时申请区级验收。
相关镇街和村社应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号)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公示公告工作,重点对资金数量、来源、去向、项目受益范围、乡村振兴效果等情况进行公示公告并做好留档存底。 投入衔接资金较大的项目,设立固定项目公示牌。 (具体要求见附件2)
项目实施单位务必严格遵守农业用地、基本农田、四山禁建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杜绝一切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否则所造成后果自行承担;务必严格下达建设任务内容开展项目建设,严禁擅自调整建设内容,严禁随意降低施工标准;务必做好资料收集与整理工作,各建设内容要有施工前、中、后照片佐证;务必强化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杜绝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请相关镇、街高度重视,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并加强项目实施监督与质量把控,确保项目建设高质量推进完成。对未按照下达建设任务实施的项目不准予验收通过,并收回项目资金。
附件:1.沙坪坝区2022年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建设任务表
2.《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
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doc
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