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898158C/2023-00174 | 信息分类名称: | 农业、畜牧业、渔业/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 | 生成日期: | 2023-09-28 | 发布日期: | 2023-10-10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 ||||
文号: | 沙农发〔2023〕293号 | 主题词: |
各相关镇街:
根据《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31号)、《关于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4号)等文件要求,通过村级申报、镇级审核、专家评审、区政府审定、结果公示等程序,现将2023年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实施项目建设任务(详见附件)下达你们,请精心组织,抓紧实施,在2024年2月前完成下达建设任务,镇级验收通过后及时申请区级验收。
相关镇街和村社应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号)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公示公告工作,重点对资金数量、来源、去向、项目受益范围、乡村振兴效果等情况进行公示公告并做好留档存底。 投入衔接资金较大的项目,设立固定项目公示牌。
项目实施单位务必严格遵守农业用地、基本农田、四山禁建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杜绝一切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否则所造成后果自行承担;务必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建设内容与标准开展项目建设,严禁擅自调整建设内容,严禁随意降低施工标准;务必做好资料收集与整理工作,各建设内容要有施工前、中、后照片佐证;务必强化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杜绝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请相关镇、街高度重视,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并加强项目实施监督与质量把控,确保项目建设高质量推进完成。对未按照下达建设任务实施的项目不准予验收通过,并收回项目资金。
监督举报电话:023-89857300(区农业农村委员会)、023-65420035(区纪委派驻区民政局纪检监察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附件:2023年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建设任务表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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