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898158C/2024-00121 | 信息分类名称: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 | 生成日期: | 2024-08-16 | 发布日期: | 2024-08-23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五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 ||||
文号: | 沙农发〔2024〕239号 | 主题词: |
凤凰镇人民政府、回龙坝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31号)、《关于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4号)等文件要求,通过村级申报、镇级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入库管理等程序,现将2024年第五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实施项目建设任务(详见附件)下达你们,请精心组织,抓紧实施,在2024年12月前完成下达建设任务,镇级验收通过后及时申请区级验收。
项目实施单位务必严格遵守农业用地、基本农田、四山禁建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杜绝一切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否则所造成后果自行承担;务必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建设内容与标准开展项目建设,严禁擅自调整建设内容,严禁随意降低施工标准;务必做好资料收集与整理工作,各建设内容要有施工前、中、后照片佐证;务必强化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杜绝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请项目所属镇村高度重视,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并加强项目实施监督与质量把控,确保项目建设高质量推进完成。对未按照下达建设任务实施的项目不准予验收通过,并收回项目资金。
附件:2024年第五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建设任务表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 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